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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文化馆2018年部门预算

2018-02-11 10:22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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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象山区文化馆是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组织辅导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综合性文化事业单位和活动场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组织群众寓教于乐;

开展文化阵地活动,丰富群众业务文化生活;

辅导、培训群众文化系统的在职干部及业务文艺骨干,为国家和社会培育人才;

组织、辅导和研究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性文艺创作活动;

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文化馆。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桂林市象山区文化馆在职人数6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夯实文化成果大家享,以突出基层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主旨

文化馆工作的重心和主要任务就是要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享有和贯彻落实。在这一点上,我馆会加大拓展免费开放服务项目,如增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周;举办更多门类免费艺术培训班;联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开设文艺培训和辅导;组建文化馆专业文艺惠民表演队,将广大外来农民工、未成年人、部队官兵都纳入重点免费文化服务对象范围,为他们送去丰富的精神文化食粮。

(二)积极开展参与各类社会文化艺术活动。

认真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内容的活动,策划好、组织好、开展好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周,展示周涉及彩调、曲艺、桂剧等群众喜闻乐见广西特色的剧种,使具有历史、文学、艺术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传承及宣传,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同时认真协助完成各级政府主办的大型文化活动任务,贯彻参与如象山水月、漓江之声、艺术巡游等重要文化活动。

策划举办更多更丰富的书法、美术、摄影、非物质文化传承等文艺作品精品展览,让广大市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欣赏到来自全国各地的优秀艺术作品,提升普通百姓的艺术审美观和文化情趣。

(三)强化辅导培训,提升基层文艺队伍素质和骨干创新能力

充分发挥文化馆的职能作用,在文化馆文化设施及场地不足的情况下,积极走进校园、走进社群举办各类培训班,辅导业余文化骨干,形成经常化、制度化的基层培训机制。组织发展繁荣各个艺术门类,继续抓好各个艺术门类骨干的专业创新,给予创新任务,多出创作佳品,并积极做好重点作者和重点作品在群众中的推广工作。在群众文化队伍中打造 “特色、影响和精品”,在艺术辅导培训中推进文化创新,不断拓展文化馆的各项服务职能,努力实现公共文化服务龙头作用。

()继续加强全馆干部职工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

制定更加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将干部职工工作的能动性与工作态度作风的转变相结合,加强政治、政策学习和业务技能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群文理论水平和专研能力,增强干部职工适应不断发展的文化服务本领和敬业责任感,锻造一支高素质的文化干部队伍。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75.94万元,同比增加4.83万元,上涨6.3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7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9.2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1、2018年支出总预算75.94万元,同比增加4.83万元,上涨6.36%。其中:基本支出50.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07%;项目支出25.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93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9.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4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3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9%;

住房保障支出6.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7%;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50.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0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6.8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3.3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3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68%。

2项目支出25.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93,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3.6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1.8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3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51%。

其他支出预算1.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6%。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0725.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93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9.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4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3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9%;

住房保障支出6.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7%;

3、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50.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0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6.8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3.3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3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68%。

2)项目支出25.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93%,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3.6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1.8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3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51%。

其他支出预算1.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6%。。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同比无增减。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同比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8年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0.26万元。具体如下:

(一)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0.08万元,同比增加0.08万元,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接待费预算0.08万元

(三)公务用车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四)会议费0.08万元,同比无增减,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培训费0.08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培训费0万元

(五)培训费0.1万元,同比无增减,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培训费0.1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培训费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

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0.26万元。具体如下:

(一)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0.08万元,同比增加0.08万元,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接待费预算0.08万元

(三)公务用车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四)会议费0.08万元,同比无增减,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培训费0.08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培训费0万元

(五)培训费0.1万元,同比无增减,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培训费0.1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培训费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见部门基本支出表)

机关运行经费3.35万元。其中:办公费0.395万元,印刷费0.08万元。差旅费1.64万元。维修费0.11万元。水费0.085万元。电费0.4万元。邮电费0.16万元。会议费0.08万元,培训费0.105万元,福利费0.11万元,公务接待费0.0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35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无采购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773128 元,其中:流动资产2212.75元,固定资产770915.25元,主要是本部门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空调等,无公务车辆。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无重点项目。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