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象山区预决算公开平台 > 部门预算 > 2018年

桂林市象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

2018-02-11 09:58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为文化市场提供综合执法;在本辖区依法行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制止和查处在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违法经营,维护文化市场秩序;负责相关数据统计、信息和文化市场动态的上报。负责场所相关文件、档案管理、申请受理、申办审批和现场勘查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参公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桂林市象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现有参公编制在职人数4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继续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的方针把社会效益作为首要准则,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合法经营,加强日常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保护知识产权,积极培育和发展象山区文化市场。

(二)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

坚持集中清理整顿同日常管理相结合,坚决清除反动、淫秽、丑恶的,文化垃圾,集中力量会同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做好“扫黄打非”专项治理工作。

(三)加强演出市场的管理,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低俗演出,非法组织演出,非法广告促销演出等内容,格调低下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涉外、涉港澳台以及其它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管。切实维护演出市场经营秩序。

(四)继续加强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的管理

反复清理检查校园周边的书报刊、音像制品店摊、文化用品店等场所,坚决取缔出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走贩,严防有害未成年人成长的非法出版物流向学校和学生手中。

(五)加强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的安全检查,制定预案措施,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规范电子游戏厅、KTV等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行为,各种证照和制度上墙,悬挂未成年人限入标志,严禁电子游戏厅摆放违禁机种,加强对KTV曲止内容和画面的审查,从严查处电子游戏厅非法节假日接纳成年人和歌舞娱乐场所违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力度,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的娱乐场所,进一步规范娱乐市场经营秩序。

(六)强化执法队伍和经营业主法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经营业主的守法意识

一方面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素质培养,通过学习、培训、经验交流、考察等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培训、座谈会、宣传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提升经营业主的法规、法律知晓度,提高我区经营户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40.4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40.4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40.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1.90%;项目支出3.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2.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22%;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8%;

3)住房保障支出4.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8%;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37.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1.9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9.5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9.4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57%

2)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3.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2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0.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1.90%;项目支出3.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1%。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2.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9.22%;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98%;

3)住房保障支出4.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0.8

3、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37.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1.9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9.5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9.4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57%

2)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3.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2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同比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8年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3.38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0.05万元,同比增加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接待费0.05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预算2.38万元,同比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4、会议费预算0.0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会议费0.06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会议费0万元。

5、培训费预算0.8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培训费预算0.08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培训费预算0.8万元,具体见下表:

培训名称

培训对象

培训主要内容

举办地点

培训天数

参训人数

费用总额

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文化市场经营者法律培训

文化执法队员及文化市场业主

相关法律培训

市内

1

100

0.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3.38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0.06万元,同比增加0.06万元。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接待费0.06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预算2.38万元,同比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4、会议费预算0.0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会议费0.06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会议费0万元。

5、培训费预算0.8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培训费预算0.08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培训费预算0.8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见部门基本支出表)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7.64万元。其中:办公费0.32万元,差旅费1.31万元,福利费0.08万元,公务接待费0.06万元、会议费0.06万元,培训费0.08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4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2.3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2.30万元,主要是本部门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等.

本部门实际可调配使用的公务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文化市场经营者法律培训0.8万元

实施进度计划:201811日起至20181231日止。

年度目标:对执法人员及辖区文化市场业主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六)“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