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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

2018-02-09 09:33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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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研究制定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意见,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辖乡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以及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管理、监督辖区的基层法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

4、指导和管理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

5、指导辖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法治建设,参与行政措施制定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6、指导和管理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7、协调和指导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负责监督辖区社区矫正工作,检查、考核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情况。

9、负责辖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

10、接待来司法局的“148”法律咨询,依法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解释、答复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司法局,设法律援助中心。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桂林市象山区司法局在职5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狠抓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狠抓法律服务为民工作,全面服务民生事业。

(三)狠抓普法依法治理,增强全民法治意识。

(四)狠抓反腐倡廉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服务水平。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65万元,同比增加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5万元,占收入总预算75.76%,上级补助收入8万元,占收入总预算4.85%,上年结余收入32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9.39%。

(二)支出预算说明

1、2018年支出总预算165万元,同比增加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67%,同比增加7万元;项目支出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33,同比增加5万元。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1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09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6%;

3)住房保障支出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5%;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67%,同比增加7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01%,同比增加13.8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99%。

2)项目支出预算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33%,同比增加5万元,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同比增加了37.4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65万元,同比增加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67%,同比增加7万元;项目支出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33%,同比增加5万元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1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09%。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6%;

3)住房保障支出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5%;

3、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67%,同比增加7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01%,同比增加13.8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99%。

2)项目支出预算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33%,同比增加5万元,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同比增加了37.44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同比无增减。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同比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8年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5.67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2.98万元,同比增加2.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务接待费在政府办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预算2.38万元,同比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4、会议费预算0.1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培训费0.16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培训费0万元。

5、培训费预算0.1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培训费预算0.16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培训费预算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5.67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2.98万元,同比增加2.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务接待费在政府办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预算2.38万元,同比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4、会议费预算0.1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培训费0.16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培训费0万元。

5、培训费预算0.1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培训费预算0.16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培训费预算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见部门基本支出表)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10.31万元。其中:办公费0.5万元,差旅费2.35万元,会议费0.16万元,培训费0.16万元,公务接待费0.13万元,福利费0.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9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万元,主要就通过集中采购办公设备和矫正设备。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10.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10.77万元,主要是本部门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空调等设备

本部门实际可调配使用的公务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名称:“七五”普法经费13万元

实施进度计划:201811日起至20181231日止。

年度目标:完成2018年“七五”普法工作,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六)“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