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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协调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2、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组织本级总预算执行;汇总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报告本级和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监督全区各项财政预算的执行;组织全区财政收入,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预算外资金的财政专户,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3、管理区财政公共开支;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及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政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4、组织制定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集中支付的运行和管理工作。
5、执行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定期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6、具体负责区人民政府的债务管理;管理区利用商业银行贷款,参与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和签订贷款协定,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在金融市场筹资。
7、做好财政票据的领用、保管、使用、销毁的管理。
8、负责稳定、监督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新建、修建的基建项目。
9、负责辖区单位会计业务的指导,执法检查等,组织全区财政干部的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10、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管理和指导全区的财政监督工作,加强财政管理,规范财政支出。
11、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1、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2、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在职人数3人。
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在职人数7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全区计划组织财政收入122252万元,比上年增收1323万元,其中:税务部门组织税收77613万元(含国税42417万元、地税35196万元),增长2.6%;财政部门组织非税收入44639万元,下降1.4%。
(一)加大财源培植力度,财税联动,努力完成收入目标
一是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做好辖区企业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二是加强财税协作,依法加强税收征管,早安排、早部署。重点开展对辖区各专业市场开展征管户籍检查,清理整顿;对建筑安装行业加大监管力度;对涉外企业归属国内部分的所得税加强征管等。三是加大非税收入的征缴力度,督促各征收单位及时、足额缴纳,确保“收支两条线”。
(二)统筹兼顾,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支出”的原则统筹安排,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集中财力优先保障民生支出投入,落实各项惠民惠农政策。
(三)多方筹措资金,逐步缓解财政收支矛盾
一是向上积极争取调度资金。全力争取上级财政支持,争取各类政策性补助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努力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二是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大力争取地方政府一般新增债券和土地收储专项债务额度,为我区重点项目推进提供资金支持。继续加大融资力度,破解项目资金紧张难题。
(四)坚持依法理财,努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继续贯彻落实《预算法》要求。进一步提高预算透明度,推进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实现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衔接。二是深入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健全评审管理制度,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为财政投资把好关,发挥资金最大效益。三是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财政检查,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监管水平。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财政干部素质。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5149万元,同比减少196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149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5149万元,同比减少19653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减少196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4%,同比减少2万元,减少2%;项目支出预算150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36%,同比减少1965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59%,同比减少2万元;
(2)教育支出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5%,同比减少11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7%,同比减少5万元;
(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5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1%,同比减少19639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8%,同比增加4万元;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4%,同比减少2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47%,同比增加7万元,增长9.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7.53%,同比基本持平。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9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150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36%,同比减少19651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7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83%,同比增加5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7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81%,同比减少52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1450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6.35%,同比减少1965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5149万元,同比减少19653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减少196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0.64%,同比减少2万元,减少2%;项目支出150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9.36%,同比减少19651万元。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116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6.59%,同比减少2万元。
(2)教育支出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0.15%,同比减少11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0.07%,同比减少5万元;
(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3.1%,同比减少19639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0.08%,同比增加4万元;
3、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0.64%,同比减少2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47%,同比增加7万元,增长9.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7.53%,同比基本持平。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9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150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9.36%,同比减少19651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7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83%,同比增加5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7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81%,同比减少52万元。
资本性支出预算1450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6.35%,同比减少1965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同比无增减。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同比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8年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56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同比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务接待费在政府办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4、会议费预算0.5万元,同比减少0.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会议费0.5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会议费0万元。
5、培训费预算52.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培训费预算0.5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培训费预算52万元,具体见下表:
|
培训名称 |
培训对象 |
培训主要内容 |
举办地点 |
培训天数 |
参训人数 |
费用总额 |
|
|
部门预算培训 |
部门预算编制人员 |
部门预算编制 |
市内 |
1 |
100 |
0.9 |
|
|
季度税收情况通报培训 |
季度税收情况通报培训 |
税收工资开展 |
市内 |
2 |
325 |
15.6 |
|
|
季度税收情况通报培训 |
辖区企业代表 |
税收工资开展 |
市内 |
2 |
325 |
15.6 |
|
|
赴外税收考察培训 |
税务财政干部 |
学习税收经验 |
市外 |
5 |
16 |
3.2 |
|
|
辖区企业税务知识讲座 |
辖区企业代表 |
税务知识 |
市内 |
2 |
325 |
15.6 |
|
|
部门决算培训 |
部门决算编制人员 |
部门决算编制 |
市内 |
1 |
100 |
0.9 |
|
|
后续教育培训 |
会计人员 |
会计从业规范及法规 |
市内 |
1 |
20 |
0.2 |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56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同比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务接待费在政府办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4、会议费预算0.5万元,同比减少0.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培训费0.5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培训费0万元。
5、培训费预算52.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培训费预算0.5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培训费预算52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见部门基本支出表)
2018年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16.42万元。其中:办公费1.21万元,差旅费5万元,福利费0.32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会议费0.53万元,培训费0.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16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万元,主要就通过集中采购办公设备。
2018年政法购买服务26万元,主要是聘请中介机构对工程类协助预决算审计和资产清查。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3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39.6万元,主要是本部门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空调、财政数据设备等,无公务车辆。
本部门实际可调配使用的公务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1、聘请中介协审20万元
立项情况:根据《桂林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市政[2007]23号),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社会中介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财政投资项目,以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工程概算评审结论作为安排项目投资计划、控制有关建设指标的依据。工程预算评审结论作为确定项目投资额、调整项目投资计划、招标预算控制价的依据。工程结算评审结论作为办理工程尾款清算、项目财务决算的依据。
实施进度计划:(1)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结算及项目支出部门预算评审工作(2017年1-12月);(2)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2017年1-12月)。
年度目标:委托中介机构评审项目数量达到全年评审项目总数的30%以上;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评审,初审完成率达到80%以上;按时完成评审服务费结算支付,年度预算拨款与中介机构审减额相比,所占比例不超过20%。为确定项目投资额、调整项目投资计划、招标预算控制价、工程结算评审、办理工程尾款清算、项目财务决算提供依据。
2、税务征收经费150万元
实施进度计划: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年度目标:完成全区计划组织财政收入122252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协税护税(项):指用于协税护税报酬、有奖发票等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其他税收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专项审计调查、聘请社会审计支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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