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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

2018-02-09 09:21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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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区委和区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区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2、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乡(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区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处理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乡(街道办)党的组织、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纠正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乡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区政府直属事业、企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区维护党纪政纪的规范性文件。

7、调查了解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区以下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8、会同有关部门及所属党组织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乡、街道、区直各单位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室人选;负责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干部的提名和其他干部的任免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工作。

9、对本机关的干部职工进行政治思想、理论政策、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象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象山区监察委员会。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在职行政人数20人,工勤0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纪委和区委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带头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建设和谐宜居幸福新象山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切实强化政治意识。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这个核心作为最大的政治,作为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对标看齐。

坚决维护政治纪律。必须强化政治担当,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最根本的保障,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首要任务。必须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审视问题、判断问题、解决问题。坚决查处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摇摆、态度暧昧的行为,坚决查处贯彻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阳奉阴违、自行其是的行为。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扎实开展以学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对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的监督检查。从“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具体环节入手,对态度上敷衍了事、程序上变形走样的党组织和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运用好组织生活这个重要载体着手,切实加强对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监督指导,自觉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杜绝准备不充分、程序不严格、剖析不深刻、批评不严肃等现象的发生。

(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突出重点推进改革。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自治区统一部署,加速纪委监察职能、人员、业务和思想深度融合,全面提高履职能力。整合反腐败力量,构建对内分工明确、对外衔接顺畅的工作格局。认真梳理监察机关移交的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确保全部完成交接、建立完整档案。全面开展问题线索核查,确保改革期间反腐工作不停步、不减速。

推进工作流程磨合。坚持稳中有进,扎实推动各项工作流程磨合,使执纪、执法两种理念高度统一于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之下。着眼构建合署体制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工作体系,重点加强监督、调查、处置与监督、审查、审理工作流程的磨合,加强区监察委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相关工作的磨合,做到步调一致、协调有方,形成衔接有序、监督有力、制衡有效的工作机制。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把法规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贯穿到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抓紧完善监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对监督、调查、处置等配套规定、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加大研究力度。特别是要注意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后留下的空白,对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委请示报告,使监察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三)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深化作风建设

坚持不懈纠“四风”。既紧盯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老问题,又注意发现和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仅仅当作口号等突出问题。紧盯“四风”隐形变异、严防反弹,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坚持不懈抓下去,绝不给“四风”任何卷土重来的机会。对那些不顾三令五申、依然我行我素,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私车公养、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发放津补贴等六类顽症,从严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多措并举强监督。紧盯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从今年开始,按照市纪委的要求,对每个国家法定节假日都要开展明察暗访,发现违纪问题,从快从严查处,及时通报。畅通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提高“四风”问题发现率。充分发挥党风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强化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形成大监督的格局。

关口前移重预防。认真开展预防教育“三个一”活动,即:每月开展一次宣讲活动或典型案例学习;每季度举办一次廉政大讲堂;每年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加大约谈工作力度,规范约谈工作程序,注重约谈工作实效,强化对苗头性问题的警示提醒。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夯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压实主体责任。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把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巡察和监督执纪的重点,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抓住“关键少数”,健全落实主体责任约谈制度,坚持廉政谈话制度,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扛稳抓牢责任,确保把党的路线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到底。

强化问责落实。严格执行问责条例,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用好问责利器,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的,对懒政怠政、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一律从严问责。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五)保持高压态势,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深入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聚焦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始终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加大谈话函询力度,规范工作程序,增强谈话函询效果。健全审查安全责任体系,加强谈话安全防控,严格涉案款物管理,守住不发生事故的底线。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增强惩治腐败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把执纪审查重点放在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上,防止“带病提拔”。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查找症结,堵塞漏洞。加强对典型违纪案例通报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发挥好反面教材的作用。

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督促乡(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及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突出民生惠民、土地征收、“三资”管理等重点问题,把民生领域作为重中之重进行专项整治,加大对“雁过拔毛”、 虚报冒领、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对那些胆敢向民生款物伸手的坚决查处。把惩治基层腐败问题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坚决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坚持并完善督办制度,加强对问题反映集中乡(街道)的督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把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纳入巡察范围,着力发现问题,督促抓好整改。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肃问责。

(六)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推动监督责任落细落实

深化监督执纪体制。按照中央纪委、自治区和市纪委部署,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内部机构改革,进一步将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职责分开,使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实施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街道)纪委工作制度,着力加强对乡(街道)纪(工)委信访举报、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等业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进一步提高乡(街道)纪(工)委履职能力,推动监督责任落实。

完善派驻监督机制。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要伸长耳朵、瞪大眼睛,敏锐发现问题,全面掌握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情况,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切实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

健全巡察监督体系。选好配强巡察干部,完善巡察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化政治巡察定位,聚焦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查找政治偏差,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和党中央权威。加强对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对人用好人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巡察结果运用,督促整改落实,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真正发挥巡察的利剑作用。

(七)努力打造过硬队伍,扎实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提高政治站位。忠诚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忠诚于党的纪检事业,把提高政治站位作为首要功课,做到绝对忠诚,牢记“事成于密、败于泄”的道理,严守保密纪律,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泄露执纪审查信息。

提升履职能力。加大纪委监委干部培训力度,开展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学习,深入学习政治理论、监督执纪、证据收集和运用、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和反渎等业务知识。

打造执纪铁军。强化自我监督,延伸监督触角,关注干部日常表现,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60.07万元,同比增加152.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260.07万元,同比增加152.1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41.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33.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5%,同比增加50.97万元,增加61.44%;项目支出预算126.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5%,同比增加101.1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9.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35%,同比增加141.2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2%,同比增加2.69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5.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3%,同比增加8.2万元。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133.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99%,同比增加50.97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9.5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81%,同比增加48.8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4.3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8.19%,同比增加9.07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6.96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126.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5%,同比增加101.14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59%,同比增加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4.1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4.63%,同比增加69.14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3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3.78%,同比增加3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60.07万元,同比增加152.1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41.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33.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5%,同比增加50.97万元,增加61.44%;项目支出预算126.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5%,同比增加101.14万元。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9.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35%,同比增加141.2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2%,同比增加2.69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5.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3%,同比增加8.2万元。

3、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133.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99%,同比增加50.97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9.5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81%,同比增加48.8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4.3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8.19%,同比增加9.07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6.96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126.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5%,同比增加101.14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59%,同比增加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4.1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4.63%,同比增加69.14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3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3.78%,同比增加3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同比无增减。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同比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8年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7.1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3.33万元,同比减少2.3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2018年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2.375万元,与去年持平,同比无变化。

4、公务用车购置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5、会议费预算0.75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培训费预算0.756万元,项目安排的培训费预算0万元。

6、培训费预算0.63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培训费预算0.636万元,项目安排的培训费预算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7.1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3.33万元,同比减少2.3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2018年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2.375万元,与去年持平,同比无变化。

4、公务用车购置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5、会议费预算0.75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培训费预算0.756万元,项目安排的培训费预算0万元。

6、培训费预算0.63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培训费预算0.636万元,项目安排的培训费预算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见部门基本支出表)

2018年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24.359万元。其中:办公费1.512万元,差旅费6.54万元,福利费0.384万元,公务接待费0.48万元、会议费0.756万元,培训费0.6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1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7.85万元,主要是监察委办公楼装修和集中采购办公设备。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35.7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7993万元,固定资产24.9797万元,主要是本部门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空调、财政数据设备等,公务车辆1辆。

本部门实际可调配使用的公务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