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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务院和自治区行政审批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决定。
2、组织进驻政务中心各部门为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咨询、办理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认登记等政务服务及其他公共服务,并进行规范和监督。
3、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对部门、机构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对象、范围、申请材料和办理权限、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结时限进行审查。
5、对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6、对各部门、机构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机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7、受理申请人对部门、机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
8、指导、监督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9、对乡(街道)、社区(村)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10、承办象山区人民政府和桂林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象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属于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机构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象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1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市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主要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等三大方面开展象山区“一服务两公开”工作。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0.4万元,同比无增减。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4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0.4万元,同比无增减。其中:项目支出预算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无增减。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无增减。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项目支出预算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无增减。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0.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同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0.4万元,同比无增减。其中:项目支出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00%,同比无增减。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00%,同比无增减。
3、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项目支出预算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00%,同比无增减,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0.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同比无增减。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同比无增减。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同比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4、会议费预算无安排,同比无变化。
5、培训费预算无安排,同比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见部门基本支出表)
2018年无基本支出安排。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无政府采购安排。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13.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13.54万元,主要是本部门使用的电脑、查询一体机、打印机、空调等,无公务车辆。
本部门实际可调配使用的公务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