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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办公室是区政协综合办事机构,在分管主席领导下开展工作,协调处理机关专委会工作关系,切实起到对上联系,对下联络,对内综合协调的桥梁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领导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制定好全年各项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的组织筹备、文件起草、会议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负责政协通报协商会、座谈会、学习报告会等各项活动的联络、组织、安排、服务工作。
四、组织参与各专委的各项专项调研、视察活动,并协助做好各项报告的起草工作。
五、承担政协有关总结报告、交流材料、会议决定、信息简报的起草和编印工作。
六、负责与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及机关各部门工作联系,加强沟通,协调关系。
七、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转办工作。
八、负责上级机关和兄弟区、县政协,有关单位来访的接待工作。
九、负责政协机关的文印、文档、保密工作。
十、负责政协机关的文明创建、廉政建设、安全保卫、行政事务、后勤服务和财务管理等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并注意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工作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政协办公室。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桂林市象山区政协办在职人数9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也加快建设和谐宜居幸福新象山的重要一年。区政协工作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共象山区委十届四次全会确立的发展战略和总体思路,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建设和谐宜居幸福新象山贡献智慧和力量。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政治思想建设上有新加强
1、深化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区委第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在学习理解、武装头脑、贯彻落实上下功夫,把党中央治国理政新方略和对人民政协的新要求贯彻落实到全区政协工作中去,把区委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广大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思想共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持政协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2、学习贯彻发展协商民主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7】13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44号)和《中共桂林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桂发〔2016〕21号),深刻领会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精神实质,充分发挥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机构作用。
3、加强学习型政协组织建设。坚持把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作为建设学习型政协组织的基本要求。通过系统深入学习,准确把握政协工作的性质和定位、特点和规律,紧紧围绕我区科学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增强政协工作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把学习宣传区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与人民政协理论、政协业务知识学习相结合,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增强学习实效。
二、履行政协职能,在助推象山发展上做出新贡献
4、围绕中心开展政治协商。围绕贯彻落实区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制定好年度协商计划,推动协商工作有序开展。一是深入开展常委会专题协商。区政协常委会围绕“加快产业聚集,提升城市功能,建设和谐宜居幸福新象山”的发展目标,深入实施“三区统筹”,全面推进“五大攻坚”,大力发展“五大幸福产业”,开展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专题协商建言。二是加强专委会对口协商、界别协商。发挥专委会职能作用,加强与党委、政府部门的沟通协商,认真开展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活动。三是积极开展基层协商。发挥委员活动组植根基层、联系群众的优势和作用,探索完善开展基层协商的途径和方法,推动基层协商迈上新台阶。四是落实政协履职与党政工作的衔接机制。适时听取区政府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区纪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向区政协通报工作情况。
5、健全机制实施民主监督。积极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和沟通协调机制,为多形式实施民主监督提供保障。区政协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专题视察监督,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组织政协委员围绕产业转型发展、特色发展和重要民生问题开展视察活动,发挥委员视察在资政建言、民主监督、反映社情民意等方面的作用。支持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参与对党政部门工作的民主评议、政府组织的调查检查等民主监督活动,鼓励探索民主监督的新形式和新渠道。
6、服务大局推进参政议政。坚持服务大局,履职为民,围绕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参政议政、献计出力。一是做好提案工作。组织政协委员围绕区委重要决策部署和区政府重点工作推进,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积极撰写高质量提案。组织政协委员对相关单位承办的重点提案办理方案、办理责任、办理措施、办理进度、办理效果开展调研协商活动,组织开展重点提案督办,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和满意度。二是组织委员开展调研工作。组织委员围绕科学发展,从产业转型、全域旅游、深化改革、精准扶贫、民生保障和全面从严治党等课题入手,深入开展调研,提出具有全局性、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做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组建社情民意信息员队伍,加强信息工作的组织和业务指导,组织委员聚焦生态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社会创新治理、民主法治建设和重要民生问题等方面反映社情民意,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三、坚持团结民主,在加强民主监督上汇聚新合力
7、加强团结联谊工作。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加强与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知识分子、民族宗教、新社会阶层等各界人士的团结联谊,为推进“三区”建设凝聚正能量。组织政协委员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等群众工作,为发展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等“五大幸福产业”减阻力、增动力、聚合力。组织政协委员围绕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充分发挥对外交往广泛的优势,吸引介绍外地客商来我区投资兴业。
8、做好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一是做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工作。围绕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民主监督探索实践、提案工作机制创新、委员队伍建设、履职能力建设等课题开展深入探索和研究,为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供扎实的理论支撑。二是做好政协宣传工作。密切与新闻单位的联系与协作,认真做好各类会议、调研视察和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突出宣传政协工作亮点、履职成效和委员风采。抓好政协宣传队伍和宣传平台建设,加快信息发布和更新,使政协对外宣传工作更加生动活泼、富有成效。
9、积极参与中心服务全区大局。按照区委统一分工,主席会议成员积极参与全力推进五大攻坚,在项目建设、旅游开发、农业农村、招商引资、信访稳定、城市建设等中心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始终把项目工作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落实好“五个一”项目工作机制,做好各个阶段性重点工作。团结带领广大政协委员积极投身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在推进象山科学发展中发挥作用、展现风采。
四、坚持务实创新,在加强自身建设上实现新提升
10、抓好委员队伍建设。一是开展委员培训,提升履职能力。组织全体委员进行培训,引导委员学习和掌握人民政协的基本理论、提案、社情民意和文史资料工作等业务知识,明确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帮助委员掌握基本履职方式,提升委员履职能力和水平。二是搭建履职平台,发挥主体作用。找准委员履职与本职工作的结合点,为委员搭好干事创业平台,组织委员开展履职主题实践活动,让委员在政协工作中发挥主体作用。建好委员微信群,为委员做好联络服务工作。三是完善考评机制,强化委员管理。健全委员履职考评管理机制,加强委员教育和管理,引导委员珍惜荣誉,认真履职,做到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
11、加强政协组织建设。一是抓好区政协常委会自身建设。区政协常委会要加强学习,勇于实践,善于建言,努力把区政协常委会建设成为能够坚持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作风扎实、履职尽责的领导集体。二是重视发挥专委会的基础性作用。调优配强专委会组成人员,夯实履职基础。加强各专委会与有关部门的对口联系,精心组织专委会各项活动,引导委员密切联系界别群众,积极履职尽责。三是重视政协委员小组建设。强化委员小组组织和阵地建设,健全完善考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委员小组联络、管理、服务委员作用。
12、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持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深化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现机关学习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加强学习,解决本领恐慌,增强政治定力,提振精神区位,增强法治意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强化规矩、纪律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要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机关建设水平。增强政协机关的执行力,推进政协机关办文、办会、办事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全面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307万元,同比减少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7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307万元,同比减少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5%;项目支出预算1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5%。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06%;
(2)教育支出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5%;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2%;
(4)住房保障支出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7%;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7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8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13%。
(2)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1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5%,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07万元,同比减少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5%;项目支出预算1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5%。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06%;
(2)教育支出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5%;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2%;
(4)住房保障支出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7%
3、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7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8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13%。
(2)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1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5%,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同比无增减。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同比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8年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53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31万元,同比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压缩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4、会议费预算21万元,主要用于召开政协全会级常务会议。
5、培训费预算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培训费预算0.5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培训费预算1.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53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31万元,同比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压缩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4、会议费预算21万元,主要用于召开政协全会级常务会议。
5、培训费预算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培训费预算0.5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培训费预算1.5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见部门基本支出表)
2018年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25.81万元。其中:办公费1.26万元,差旅费5.45万元,会议费0.63万元,培训费0.58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福利费0.3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8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万元,主要采购电脑、空调设备。
2018年政法购买服务26万元,主要是聘请中介机构对工程类协助预决算审计。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8.7万元,主要是本部门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空调设备等。
本部门实际可调配使用的公务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名称:政协全会、常务会20万元
实施进度计划: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年度目标: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政协事务:反映各级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政协”)的支出。
(六)政协会议:反映各级政协召开政治协商会议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九)“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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