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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人大法制与内务司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

2018-02-09 09:29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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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负责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及行政司法机关等方面的联系、调研、检查和法制宣传工作,并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提出报告。

二、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委托,对司法机关及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贯彻执行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决定、决议及上级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跟踪监督。

三、负责对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司法、法制和人事任免方面的议案、质询案和决议、决定草案等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报告和审查意见。

四、组织开展内务司法工作方面的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等活动,提出相应报告。

五、按照人大信访处理的工作规定及要求,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领导和上级人大常委会机关交办的涉法信访案件。

六、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的代表关于司法法制方面的建议、批评、意见和代表不满意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七、加强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领导汇报提供有关信息,并对内务、司法法制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审备案。

八、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做好内务司法方面工作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立法调研等活动的协调服务及宣传报道工作。按上级人大常委会机关要求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工作。

九、起草人大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文件及领导讲话,完成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人大法制与内务司法委员会。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桂林市象山区人大法制与内务司法委员会在职人数3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在工作中学,学以致用。

(二)根据市、区人大常委会安排,扎实开展系列人大法制调研活动,努力提高调研报告质量,按时完成各项执法检查和调研工作任务。协助配合市人大开展桂林地方立法调查研究,做好“十三五”地方立法工作。

(三)积极引导群众依法循正常渠道反映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坚持把“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纳入调研、检查、审议的重要内容,对其实施常态化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信访维稳职责,努力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四)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的材料预审工作,掌握政策,加强调研,规范程序,为人大常委会开展人事任免工作当好参谋。

(五)扎实开展“一府两院”执法检查、督查工作,认真做好2018年区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和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工作”调研,加强区政府“七五”普法实施情况督查,努力推进依法治区、依法行政、维护公正司法,为象山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六)根据区人大工作安排,积极协助做好有关会议筹备工作。

(七)积极走访联系单位和挂点社区,充分掌握基层实际情况,在加强检查、督查的同时,努力为基层解决实际困难。

(八)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和督查,与区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七五”普法工作。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6.2万元,同比减少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6.2万元,同比减少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58%;项目支出预算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42%。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58%,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42%,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2万元,同比减少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58%;项目支出预算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42%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00%

3、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58%,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42%,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同比无增减。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同比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8年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0.18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0.05万元,同比增加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接待费0.05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4、会议费预算0.0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培训费0.06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培训费0万元。

5、培训费预算0.0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培训费预算0.06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培训费预算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0.18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0.05万元,同比增加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接待费0.05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4、会议费预算0.0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培训费0.06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培训费0万元。

5、培训费预算0.0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培训费预算0.06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培训费预算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见部门基本支出表)

2018年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1.41万元。其中:办公费0.22万元,差旅费0.88万元,会议费0.06万元,培训费0.06万元,公务接待费0.05万元、福利费0.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7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人大法制与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资产统一用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核算。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