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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分别承办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控告申诉等业务。
1.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承办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以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3.承办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4.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预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5.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6.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和鉴定等工作。
7.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在职在编人数50人,离休1人,退休14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我院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目标,切实强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全国检察人员培训计划,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以以提高业务技能为核心,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检察队伍素质结构。坚持把“严打”方针贯彻到批捕、起诉等工作中,继续将维护稳定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
根据当前的形势和检察工作实际,2019年我院的工作总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和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维护人民权益为根本,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建设高素质的检察队伍为保障,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桂林、平安象山作出新的贡献。2019年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批捕、起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2.继续强化诉讼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3.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4.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5.加大科技强检力度,增加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
6.积极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和宣传信息工作;
7. 认真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方案。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 见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956万元,同比减少4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1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84.7%。
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2019年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2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956万元,同比减少450万元。基本支出预算710.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4%,同比减少213.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45.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6%,同比减少213.8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支出。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721.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5.47%,同比减少448.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71.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5%,同比减少0.27万元;
(3)医疗卫生余计划生育支出86.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3%,同比增加0.3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76.6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0%,同比减少0.4万元。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710.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4%,同比减少213.8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09.8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0.6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76%。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3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4%。
(2)项目支出预算245.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6%,同比减少213.85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压缩一般性支出。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44.1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9.6%;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1.0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4%。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956万元,同比减少450万元。基本支出预算710.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4%,同比减少213.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45.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6%,同比减少213.8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支出。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721.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5.47%,同比减少448.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71.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5%,同比减少0.27万元;
(3)医疗卫生余计划生育支出86.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3%,同比增加0.3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76.6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0%,同比减少0.4万元。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710.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4%,同比减少213.8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09.8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0.6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76%;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3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4%;
(2)项目支出预算245.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6%,同比减少213.85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压缩一般性支出。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44.1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9.6%;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1.0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4%。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9年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4.45万元,同比减少54.8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1.17万元,同比减少1.28万元。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压缩公务接待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4、会议费预算1.64万元,同比持平。
5、培训费预算1.64万元,同比减少0.64万元。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期限、规模,尽可能压缩培训成本。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4.45万元,同比减少2.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1.17万元,同比减少1.28万元。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压缩公务接待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4、会议费预算1.64万元,同比减少0.46万元。
5、培训费预算1.64万元,同比减少0.46万元。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期限、规模,尽可能压缩培训成本。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我院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307.84万元。具体包括办公费238.86万元、差旅费20.12万元、会议费1.64万元、培训费1.64万元、公务接待费1.17万元、福利费1.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1.52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4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6.68万元,其中:智能语音系统60万元,大门改造13万元,移动办公第二年服务费12.6万元,电子检务工程66.63万元,检务外网路由器1.85万元,三级网络租金0.6万元,远程公诉业务专线租金2.4万元,公益诉讼平台及无人机40万元,检察制服9.6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1651.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18.5万元,固定资产832.85万元。
本部门实际可调配使用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0万元。具体如下:
1、2019年完成案件报捕400件570人,案件起诉350件500人
立项情况:按照上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办案质量,加强队伍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实施进度计划:案件报捕、起诉(2019年1-12月)。
年度目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指门面收入扣除上缴非税收入管理局后留下自用部分。
三、公共安全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人员基本医疗、工伤、公务员医疗经费
五、农林水支出:根据市委、市政府坚决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加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进行精准扶贫工作发生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不超过12%。
七、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检察工作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中为保障单位运行及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用于购买货物或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办案用房水电费、安全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1.部门预算报表
2.绩效目标申报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