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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承办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修订和完善绩效考评指标和考评办法。
3、审定考评对象根据职能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的年度绩效计划。
4、督促检查考评对象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开展日常评估工作。
5、对一乡三办、区机关各部门、区法院、检察院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6、完成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1、行政单位1个,即:象山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象山区绩效办行政编制2人,工勤编制0人。在职人数2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我区绩效管理与考评工作主要任务有两项:一是接受桂林市年度绩效考评,即对桂林市绩效考评指标实施绩效管理,做好自评迎考工作;二是组织区本级绩效考评,即对乡(街道办)、区直单位进行绩效考评。
(一)自评迎考工作任务
做好自评迎考工作是我区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该项工作由区绩效办指导、协调区自评迎考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完成。主要任务包括:
1.对桂林市绩效考评指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
2.编制我区年度绩效管理目标,明确年度目标任务、考评方法及标准;
3.对指标完成情况实施监控,督促任务落实;
4.指导指标责任单位开展自评,配合桂林市做好对我区的指标考核、社会评价和察访核验工作;
5.针对桂林市反馈的问题和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整改。(二)区本级考评工作任务
1.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年度考评指标;
2.组织制定指标评分标准和考评实施细则;
3.组织季度、半年指标完成情况的跟踪、考评工作;
4.组织年终指标考核、公众评议、领导评价工作和察访核验工作;
5.指导乡(街道)、区直有单位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 见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603.408万元,同比减少54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3.408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603.408万元,同比减少543.4万元。基本支出预算601.4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7%,同比减少843万元,减少58.4%。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3.4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减少543.4万元。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601.4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7%,同比减少843万元,减少58.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0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9.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0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2%。
(2)项目支出预算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同比减少0.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603.408万元,同比减少543.4万元。基本支出预算601.4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7%,同比减少843万元,减少58.4%。项目支出预算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同比减少0.4万元。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3.4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减少543.4万元。
(2)教育支出0万元,同比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支出;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601.4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7%,同比减少843万元,减少58.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0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9.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0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2%,同比增加0.72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
(2)项目支出预算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同比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9年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0.178万元,同比减少0.3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0.05万元,同比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4、会议费预算0.064万元,同比持平。
5、培训费预算0.064万元,同比减少0.32万元,主要是压缩一般性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0.178万元,同比减少0.3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05万元,同比持平。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接待费0.05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4、会议费预算0.064万元,同比持平。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培训费0.064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会议费0万元。
5、培训费预算0.064万元,同比减少0.3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培训费0.064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培训费0万元。主要是压缩一般性开支。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我办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1.408万元,同比持平。具体包括办公费0.222万元,差旅费0.88万元,福利费0.054万元,公务接待费0.05万元、会议费0.064万元,培训费0.06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0.5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0.532万元。
本部门实际可调配使用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万元。具体如下:
1、绩效管理工作经费2万元
立项情况: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桂林市绩效考评指标任务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以促进经济增长为中心,以目标责任分解为基础,以考核工作实绩为重点,以内部考核和外部评价为手段,以绩效考评结果和群众满意度为导向,以强化各部门单位绩效管理意识和创新争优意识为目标,督促引导机关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和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执行力、创新力和公信力,迎难而上,主动作为,为确保象山“三区统筹”、“五大攻坚”、“五大幸福产业”等目标顺利实现提供强大动力。
实施进度计划:(1)制定方案(2019年3-5月);(2)组织实施和督查核验(2019年7月下旬至12月上旬);(3)年终考评(2019年12月)
年度目标:推动新时代我区绩效管理与考评工作升级发展,有效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2019年重点工作。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
1.象山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预算报表
2.象山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绩效目标申报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