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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纪委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0-06-24 17:03     来源: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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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机关、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受理上述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区委领导下,配合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统筹协调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街道)纪检监察系统有关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行政单位2个,即:中共象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象山区监察委员会。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桂林市象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在职在编人数30人,其中行政干部29人,事业工勤人员1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五届市纪委五次全会和十届区委七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协助党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和谐宜居幸福新象山提供坚强保障。

一、持续深化政治建设,不断增强“两个维护”自觉性坚定性

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坚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推动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督促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坚守初心使命,持之以恒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政治觉悟,切实把教育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履职尽责的思想自觉和实际行动,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沿着党和人民确定的方向前进。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践行“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职责,高度警惕“七个有之”[]问题,严肃查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加强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纠正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健康等突出问题。积极协助并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

全力保障区委政府中心大局。坚持区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及时跟进到哪里。围绕实施“三区统筹”“五大攻坚”、“五大幸福产业”、推进高新区象山园建设等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重大工程建设、财政资金管理、创建全国文明城、工业振兴等重大事项,扎实开展专项监督和精准监督,严肃查处不作为及“懒散拖”问题,确保政令畅通。按照全市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主动靠前服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肃查处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持续深化专项治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扎实开展扶贫(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有效解决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民生资金监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基层干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行为,坚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切实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加大线索排查力度,建立完善与政法机关线索双向移交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深挖彻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向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干预和阻挠案件调查处理等问题,严查“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防止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发挥基层组织监督作用。持续加大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力度,对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主要依靠身边党组织解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监督作用,督促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用好廉政监督员等力量,引导群众有序参与,推动基层干部廉洁公平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深入排查、优先调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群众感到身边的事情有人管、利益有人护。

三、持续深化体制改革,着力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在坚持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基础上,重点围绕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处分处置等环节,建立健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履行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协助职责,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通过实地调研、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约谈党委(党组)书记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用好问责利器,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细落实。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全面贯彻监察法,把法定监察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探索有效行使监察权的方式方法,既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又抓好监察工作向乡(街道)、村居延伸,健全完善监督体系。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协调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

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继续深化派驻纪检监察工作一体化管理,完善常委分管、片区管理、纪检监察室指导的工作机制,落实报告工作制度,加强考核评估,进一步提升“派”的权威。派驻机构要把“探头”对准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干部,不断提高精准发现问题能力,着力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把“驻”的优势发挥出来。

四、持续深化专责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重要指示精神,探索加强日常监督、长期监督的有效路径。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行为,加大谈话提醒力度,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继续开展受处理人员跟踪回访工作,帮助被回访者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以良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工作生活。

充分发挥巡察监督作用。严格执行《中共桂林市象山区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区委2020年巡察工作计划,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常规、专项、交叉和“回头看”等巡察方式,提高巡察质量和效果。组织开展3轮对9个党政部门党组织的常规巡察和19个村(社区)的专项巡察,实现本届区委巡察全覆盖,推动巡察向村(社区)延伸,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坚持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并重,建立健全整改督查机制,督促巡察整改落实。

激励干部新担当新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牢固树立支持和鼓励广大干部大胆改革创新的鲜明导向。落实中央“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旗帜鲜明地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鼓劲。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党员干部在履职尽责中的失误,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澄清,消除影响和顾虑,努力营造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风清气正氛围。

五、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推动正风肃纪形成长效机制

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盯紧“四风”易发问题、隐形变异新动向,严查违规发放津补贴、收送礼品礼金、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行为,对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例坚决通报曝光,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涵养积极向上的党内政治文化,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反对特权思想,以优良的党风带动民风社风转变。

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改起,加大对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的查处力度。畅通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让顶风违纪行为无处藏身。

健全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纠“四风”与树新风并举,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继续在重大节假日向机关党员干部发送提醒教育短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抓好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备案制度,引导党员干部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营造移风易俗、崇俭尚廉的良好风气。针对纠治“四风”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相关制度漏洞,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细化相关规定,推动构建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可监督、可遵循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体系。

六、持续深化“三不”机制,巩固拓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保持战略定力,突出重点削减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对主动投案者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

深化标本兼治。围绕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以案促改,推动有关部门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切断利益输送链条,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教育医疗、专项资金等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坚持不懈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切实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学习教育培训和新提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教育活动,继续开展好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警示教育。推动深化“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在辖区努力营造企业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社会氛围。

严守审查调查安全底线。把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贯穿于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加强“走读式”谈话管理,逐案、逐级、逐岗、逐人压紧压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制度规定,确保审查调查“零事故”。

七、持续深化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精准履职水平

加强政治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政治机关定位,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政治站位、政治能力。

加强能力建设。做好教育培训,强化实践锻炼,注重在执纪监督、审查调查一线培养锻炼干部,定期开展岗位练兵、业务交流、案卷评比等,培养一支既精通党规党纪、又精通法律法规,守纪律、讲规矩的专业化干部队伍。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着力选拔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加强自我监督。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围绕信访举报、线索处置、监督执纪等各环节,查找风险点,健全内控机制,强化对重点岗位监督。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纠正、早处置,防微杜渐。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决不护短遮丑,防止“灯下黑”。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 见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411.78万元,同比增加198.0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36.63万元,占收入总预算57.47%;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163.15万元,占收入总预算39.62%;上年结余收入12万元,占收入总预算2.91 %。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411.78万元,同比增加198.01万元。基本支出预算226.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04%;项目支出预算185.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96%。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3.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24%,同比增加214.7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同比减少27.83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统一归口政府办预算;

  (3)住房保障支出27.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6%。同比增加5.29万元。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226.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0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5.8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7.58%;商品和服务支出50.8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2.42%。

  (2)项目支出预算185.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96%。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63.1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8.12%;资本性支出22万,占项目支出预算11.88%。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1.78万元,同比增加198.01万元。基本支出预算226.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04%;项目支出预算185.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96%。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3.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24%,同比增加214.7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同比减少27.83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统一归口政府办预算;

  (3)住房保障支出27.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6%。同比增加5.29万元。

  3、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226.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0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5.8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7.58%;商品和服务支出50.8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2.42%。

  (2)项目支出预算185.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96%。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63.1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8.12%;资本性支出22万,占项目支出预算11.8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0年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9.94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1.24万元,同比增加0.2万元。增加原因是核定的定额公用经费人数增加。

  3、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4.75万元,同比无变化。

  4、公务用车购置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5、会议费预算2.3万元,同比增加0.92万元。增加原因是核定的定额公用经费人数增加

6、培训费预算1.64万元,同比增加0.26万元。增加原因是核定的定额公用经费人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0年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9.94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1.24万元,同比增加0.2万元。增加原因是核定的定额公用经费人数增加。

  3、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4.75万元,同比无变化。

  4、公务用车购置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5、会议费预算2.3万元,同比增加0.92万元。增加原因是核定的定额公用经费人数增加。

  6、培训费预算1.64万元,同比增加0.26万元。增加原因是核定的定额公用经费人数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象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213.96万元。其中:办公费37.71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32.4万元,会议费2.3万元,培训费1.64万元,公务接待费1.24万元,劳务费61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元,福利费0.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49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65.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5.54万元,固定资产30.29万元。

  本部门实际可调配使用车辆1辆,其中:查办案件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万元。具体如下:

  1、审查调查20万元

  立项情况:在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要求,通过全体干部的共同努力,完成好审查调查工作。

  实施进度计划:按工作要求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年度目标:按照上级纪委和区党委的部署要求,严格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 金(项):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

     2020年象山区纪委预算公开表

     2020年象山区纪委绩效目标申报表

     象山区纪委预算公开网址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