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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九、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
十二、“三公”经费、会议及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7、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1、行政单位1个,即: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设9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审管办、综合审判庭、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在职在编干警81名(含4名工勤编),退休干警26名,临时聘用人员50名。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圆满完成由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完整履行单位职责。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九、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
十二、“三公”经费、会议及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4396万元,同比增加25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78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83.67%,同比增加222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0%;上级补助收入22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5%,同比增加7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98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1.33%。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大审判业务用房建设资本投入。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4396万元,同比增加2543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3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82%,同比增加146万元,增长11.65%;项目支出预算29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18%,同比增加2397万元。支出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大审判业务用房建设资本投入。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39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56%,同比增加248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同比增加50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2%,同比增加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24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2.82%,同比增加7万元。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 基本支出预算13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82%,同比增加146万元,增长11.6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23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28%,同比增加14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6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72%,同比增加6万元;
(2) 项目支出预算29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18%,同比增加2397万元。
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74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4.92%;
工资福利支出7.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25%;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75%;
资本性支出222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4.08%;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396万元,同比增加25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78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83.67%,同比增加222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0%;上级补助收入22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5%,同比增加7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98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1.33%。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大审判业务用房建设资本投入。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396万元,同比增加2543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3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82%,同比增加146万元,增长11.65%;项目支出预算29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18%,同比增加2397万元。支出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大审判业务用房建设资本投入。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396万元,同比增加25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3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82%,同比增加146万元,增长11.65%;项目支出预算29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18%,同比增加2397万元。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39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56%,同比增加248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同比增加50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2%,同比增加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24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2.82%,同比增加7万元。
3、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 基本支出预算13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82%,同比增加146万元,增长11.6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23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28%,同比增加14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6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72%,同比增加6万元;
(2) 项目支出预算29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18%,同比增加2397万元。
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74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4.92%;
工资福利支出7.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25%;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75%;
资本性支出222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4.0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3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的31.82%,同比增加146万元,增长11.65%。
1、工资福利支出123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28%,同比增加14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6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72%,同比增加6万元;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0年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9万元,同比增加0.34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预算2.37万元,同比增加0.09万元。原因主要定额公用经费核算增加3人,导致定额公用经费中的公务接待费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4、会议费预算3.32万元,同比增加0.13万元。原因主要定额公用经费核算增加3人,导致定额公用经费中的会议费增加。
5、培训费预算3.31万元,同比增加0.13万元。原因主要定额公用经费核算增加3人,导致定额公用经费中的培训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9万元,同比增加0.34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预算2.37万元,同比增加0.09万元。原因主要定额公用经费核算增加3人,导致定额公用经费中的公务接待费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4、会议费预算3.32万元,同比增加0.13万元。原因主要定额公用经费核算增加3人,导致定额公用经费中的会议费增加。
5、培训费预算3.31万元,同比增加0.13万元。原因主要定额公用经费核算增加3人,导致定额公用经费中的培训费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64.17万元,含基本支出预算。具体包括办公费8.7万元、差旅费40.76万元、维修(护)费2.53万元、邮电费16.53万元、会议费3.32万元、培训费3.32万元、公务接待费2.37万元、福利费2.5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7.38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2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18万元,主要是用于象山区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建设购置装备及购买打印机、电脑等办公设备。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资产总计28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5万元,固定资产873万元,在建工程1753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
本部门实有在编车辆9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2020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项目184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
象山区人民法院预算公开网址
象山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预算公开)
象山区人民法院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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