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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卫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0-06-24 16:55     来源: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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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负责协调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2、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辖区基层医疗机构执行自治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完善辖区农村医疗卫生网络建设,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负责乡镇卫生院的行政、业务、人员、经费的管理。

3、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并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防治规划,协调配合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妇幼保健工作,重点抓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降消补助、育龄妇女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免费婚前医学检查、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

5、依法审批卫生行政许可项目,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负责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和服务质量监督工作。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及时上报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生活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工作。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学校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小理发店、小旅馆、小美容院、小洗浴场所等“四小”行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6、负责辖区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卫生统计和卫生事业综合效益评价等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辖区农村改厕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并对工作效果进行验收。

7、贯彻执行国家爱国卫生运动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辖区机关、单位、学校、社区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做好自治区、市级爱国卫生达标单位、卫生村的创建工作。负责检查指导辖区单位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卫成果。

8、组织开展红十字会宣传、救灾、救护、救助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卫生责任事故,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依法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9、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0、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监测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提出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协助组织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12、负责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13、负责制定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健全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服务网络,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前优生及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14、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扶助等机制。负责指导全区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协调开展计划生育协会活动。

1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1、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事业单位2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桂林市象山区计划生育协会。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职人数4人。

桂林市象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在职人数10人。

桂林市象山区计划生育协会在职人数1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多措并举,为民办实事高效落实

艾滋病防治项目。制定了《2020年象山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象政办[2018]27号),投入专项资金29.19万元。开展以艾滋病防控政策及防治知识为主的宣传教育工作,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城镇、农村居民分别达到90%、85%以上。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8年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共计1560.56万元已拨付到各个相关机构。截至12月底,我区的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已到达80.75%;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一类疫苗接种率均保持在97.26%以上。

(二)改革创新,医改工作逐步深化

今年全区医改任务指标已全部完成,医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严格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招标采购及配送。二是落实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和用人政策;三是及时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财政补助资金;四是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改革;五是全面完成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三)夯实基础,公卫服务能力不断加强

一是公共卫生服务有效落实。制订下发了《2018年桂林市象山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和《桂林市象山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全区城乡居民建档率为80.75%,高血压患者规范化管理率为85.93%;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为86.07%。为0-6岁适龄儿童开展预防接种,单苗接种率97.26%。产前筛查率86.94%,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8.09%。家庭医生总人口签约数为104432人,签约率35.79%,重点人群签约数为59211人,签约率71.66%。二是重大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及时到位。全区全年无重大传染病暴发,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报告及时率均为100%。三是爱国卫生工作扎实开展。在全区开展了以“清洁家园、除害防病”为主题的爱国卫生月活动和春季除害活动,为今年能顺利通过“全国卫生城市”复审和“全国文明城”创建奠定了基础。四是健康素养促进区建设有序推进。制定下发了《象山区2018年创建健康促进区工作实施方案》,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促进行动。通过设置健康宣传栏、宣传板报,发放宣传册,专家讲座,座谈等多种形式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

(四)依法行政,卫计执法监督不断规范

健全监管体系,积极推进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我区新组建了卫生计生监督所,一乡三办组建了卫生计生办公室,做到了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有机构、有专人负责。规范行政审批,截至目前,办理卫生行政审批共85件,按时办结率、服务对象满意率均为100%。以卫生城复审、创建文明城工作为契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等执法监督监测。同时,大力开展普法工作,全面提升我区卫生计生系统法治管理水平和医院法治建设水平。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 见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70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7万元,占收入总预算26.45%;上级补助收入3257万元,占收入总预算92.95%;上年上级补助结余2878万元,占收入总预算82.13%。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7063万元,主要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7%;项目支出预算68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63%。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卫生健康支出69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30%;

(2)住房保障支出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1%。

(2)其他支出1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9%。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2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1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2.0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98%。

(2)项目支出预算68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6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6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33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8.2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44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1.11%。

资本性支出预算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03%。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7063万元,主要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7%;项目支出预算68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63%。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卫生健康支出69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30%;

(2)住房保障支出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1%。

(2)其他支出1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9%。

 3、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2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1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2.0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98%。

(2)项目支出预算68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6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6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33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8.2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44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1.11%。

资本性支出预算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0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政府基金预算支出,同比无增减。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同比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0年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3.53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0.33万元,同比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定额经费核算人数1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预算2.37万元,同比无变化。

4、会议费预算0.40万元,同比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定额经费核算人数1人。

5、培训费预算0.40万元,同比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定额经费核算人数1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3.53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0.33万元,同比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定额经费核算人数1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预算2.37万元,同比无变化。

4、会议费预算0.40万元,同比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定额经费核算人数1人。

5、培训费预算0.40万元,同比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定额经费核算人数1人。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21.45万元。其中:办公费1.55万元,印刷费0.45万元,水费0.31万元,电费1.30万元,邮电费0.84万元,差旅费6.16万元,维修(护)费0.38万元,会议费0.45万元,培训费0.45万元,公务接待费0.35万元,福利费0.38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7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5.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2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1万元,主要是通过集中采购办公设备。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5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0万元,固定资产379万元,主要是本部门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空调、办公设备及公务车辆等。

本部门实际可调配使用的公务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1604万元

实施进度计划: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年度目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拨付率100%。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 金(项):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

桂林市象山区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卫健局)

象山区卫计局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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