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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2020-06-24 16:11     来源: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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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九、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

十二、“三公”经费、会议及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a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象山区农业农村局单位基本情况

象山区农业农村局是象山区人民政府主管农村经济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制定本区农业、水利、林业、渔牧兽医、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指导本区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的生态建设、产品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工作。

  4、在本区推广普及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的新品种、新技术。

  5、建立本区农业、畜牧业信息系统体系,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协调农产品流通工作。

  6、负责本区农业系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和职称评定工作。

  7、负责本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暨三农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协同有关部门搞好本区农业、水利、林业、畜牧业、水产业及农民收入等调查、统计、上报工作。

  9、指导二塘乡、平山街道办事处对口部门的业务工作。

  10、承办本区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农业农村局。

2、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在职在编人数5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九、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

十二、“三公”经费、会议及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299.65元,同比增加89.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7.36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32.49%;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0%;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0%,上级补助179.32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59.84%;  经费拨款上年结转22.97万,占收入总预算的7.67%。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299.65万元,同比增加89.95万元。基本支出预算5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29%; 项目支出预算241.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71%。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农林水事务支出 292.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55%;

(2)住房保障支出7.3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2.45%。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5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29%。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47.5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21%;

商品和服务支出10.2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7.79%;

(2)项目支出预算241.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71%。

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115.6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7.82%;

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126.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2.18%;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99.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7.37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32.49%;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0%;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0%,上级补助收入及转移支付安排的资金179.32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59.84%。。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99.65万元。基本支出预算5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29%;项目支出预算241.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71%。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99.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的19.29%;项目支出预算241.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的80.71%。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农林水支出292.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56%;

(2)住房保障支出7.3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2.44%。

3、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5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29%。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47.5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23%;

商品和服务支出10.2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7.77%;

(2)项目支出预算241.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71%。

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115.6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7.8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6.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2.1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5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的19.29%。

1、工资福利支出47.5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23%;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2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7.77%;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0年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2.82万元,同比减少2.286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预算0.125万元,同比增加0.025元。原因主要定额公用经费核算增加1人,导致定额公用经费中的公务接待费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2.375万元,同比减少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75万元,同比减少50%。原因主要是移交出一辆公务用车

4、会议费预算0.16万元,同比增加0.032万元。原因主要定额公用经费核算增加1人,导致定额公用经费中的会议费增加。

5、培训费预算0.16万元,同比增加0.032万元。原因主要定额公用经费核算增加1人,导致定额公用经费中的培训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2.82万元,同比减少2.286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预算0.125万元,同比增加0.025元。原因主要定额公用经费核算增加1人,导致定额公用经费中的公务接待费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2.375万元,同比减少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75万元,同比减少50%。原因主要是移交出一辆公务用车

4、会议费预算0.16万元,同比增加0.032万元。原因主要定额公用经费核算增加1人,导致定额公用经费中的会议费增加。

5、培训费预算0.16万元,同比增加0.032万元。原因主要定额公用经费核算增加1人,导致定额公用经费中的培训费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桂林市象山区农业农村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25.93万元,含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具体包括办公费20.61万元、差旅费2.2万元、会议费0.16万元、培训费0.16万元、公务接待费0.125万元、委托业务费95.6万元、福利费0.1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38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85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7万元,主要承担漓江防洪堤工程进度款(下游)建设任务及河道保洁项目。

1、水利工程类(分散采购)漓江防洪堤工程进度款(下游)工作388万元。

2、其他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事项其他水利支出河道保洁工作49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资产总计977.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16.55万元,固定资产60.69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

本部门实有在编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作为财政支出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经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经费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指用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 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开展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业务的项目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 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

象山区财政局预算公开网址

象山区财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预算公开)

象山区财政局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