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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九、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
十二、“三公”经费、会议及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有关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法制宣传和教育;综合协调城乡规划、项目建设、土地、房产、房屋征收等各项工作并对相关业务知识进行学习培训。
(二)组织编制、修订辖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定区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以及各专业城乡规划,协调组织对辖区各类建设工程规划定点等前期工作进行报审,参与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并提出评审意见;参与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
(三)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的指导下,做好土地储备、房屋征收等工作。
(四)做好辖区建设工程的综合管理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建筑业总产值、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房产销售等统计业务;规范和指导辖区村镇建设和管理部门的业务技术培训;做好辖区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配合市住建局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五)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工作。
(六)负责指导辖区内小区物业管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备案、物业服务检查等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防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辖区人民防空事业的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人民防空建设的体制、办法,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在辖区范国内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九)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和宣传教育。制定本辖区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订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辖区防空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抓好人口疏散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进行建设和管理,保障辖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
(十一)对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协调市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城市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房屋征收、人民防空等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局属管理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桂林市象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职在编人数9人。
桂林市象山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在职人数6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的总体目标,科学研判经济发展形势,精细谋划部署工作,确保全年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一)强化单位机构建设。与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做好衔接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有效合力。
(二)加强本局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强本局人员的业务学习,努力创建学习型职能局,不断提高本局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业务素质;抓好本局队伍自身建设,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形象。
(三)结合我区重大项目建设绩效考评方案,做好前期工作,围绕项目落地有效开展工作。做好用地规划、用地申请、土地收储、土地出让、项目规划审批等前期预审及向上申报,及时协调解决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任务。
(四)加块推进棚户区及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继续扎实推进龙船坪特色街区(码头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改造项目,加快启动大风山片区、汽车总站(银锭片区)、等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积极向上级争取各类资金及债券,完成上级下达的棚户区改造及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九、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
十二、“三公”经费、会议及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表一左边栏取数)
2021年收入总预算5227.87万元,同比增长5081.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0.87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4.22%,同比增加76.1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769.79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91.24%,同比增加4769.79万元,经费拨款上年结转237.21万,占收入总预算的4.54%,同比增加235.88万。
(二)支出预算说明(表一右边栏取数)
2021年支出总预算5227.87万元,同比增长5081.82万元。基本支出预算212.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7%,同比增加78.16万元,增长58.2%;项目支出预算50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93%,同比增加5003.67万元。支出预算总体增加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5%,同比增加39.32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支出20.77万,占支出总预算0.40%,同比增加20.77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140.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68%,同比增加12.85万元。
(4)交通运输支出7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13%,同比增加7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5020.7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96.04%,同比增加5001.88万元。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212.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7%,同比增加78.16万元,增长58.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94.3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1.28%,同比增加77.4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8.5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2%,同比增加0.72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50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93%,同比增加5003.67万元。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30%;
资本性支出50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9.70%;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表四取数)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227.87万元,同比增长5081.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0.87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4.22%,同比增加76.1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769.79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91.24%,同比增加4769.79万元,经费拨款上年结转237.21万,占收入总预算的4.54%,同比增加235.88万。(表四左边栏取数)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227.87万元,同比增长5081.82万元。基本支出预算212.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7%,同比增加78.16万元,增长58.2%;项目支出预算50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93%,同比增加5003.67万元。支出预算总体增加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表四右边栏取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五取数)
1、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227.87万元,同比增长5081.82万元。基本支出预算212.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7%,同比增加78.16万元,增长58.2%;项目支出预算50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93%,同比增加5003.67万元。支出预算总体增加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横着看看归类到类的数据)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5%,同比增加39.32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支出20.77万,占支出总预算0.40%,同比增加20.77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140.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68%,同比增加12.85万元。
(4)交通运输支出7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13%,同比增加7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5020.7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96.04%,同比增加5001.88万元。
3、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竖着看看基本和项目支出的数据)
(1)基本支出预算212.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7%,同比增加78.16万元,增长58.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94.3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1.28%,同比增加77.4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8.5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2%,同比增加0.72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50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93%,同比增加5003.67万元。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30%;
资本性支出50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9.7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六取数)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七取数)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表十一取数)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212.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7%,同比增加78.16万元,增长58.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94.3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1.28%,同比增加77.4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8.5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2%,同比增加0.72万元;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1年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1.16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预算0.32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4、会议费预算0.42万元,与上年持平;
5、培训费预算0.42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1.16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预算0.32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4、会议费预算0.42万元,与上年持平;
5、培训费预算0.42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表九取数)
2021年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33.57万元,含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具体包括办公费9.44万元、差旅费5.72万元、维修(护)费7万元、会议费0.42万元、培训费0.42万元、公务接待费0.32万元、福利费0.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8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无使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资产总计652.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34.39万元,固定资产17.74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
本部门实有在编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学校附空白表即可,其余单位必须公示一项,可以参照去年的。)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万元。具体如下:
1、征拆工作经费
立项情况: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桂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我办工作职责,按照预算批复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的绩效目标的完成。
实施进度计划: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有计划分步骤实施。
年度目标:通过深入现场,增加与被征收人的沟通,促使被征收人加深对房屋征收工作的了解,减少纠纷和上访事件,有利于房屋征收工作开展,促进项目建设顺利进行;通过现场对调查结果的公布和复核、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的征求及组织签订补偿协议,提高了工作效率。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经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经费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指用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 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开展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业务的项目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 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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