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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机关、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受理上述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迫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区委领导下,配合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统筹协调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街道)纪检监察系统有关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行政单位2个,即:中共象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象山区监察委员会。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桂林市象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在职在编人数30人,其中行政干部29人,事业工勤人员1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市纪委五届六次全会和区委十届八次全会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积极协助区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政治监督,正风肃纪反腐一体从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充分发挥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夺取象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新阶段新征程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政治任务,始终胸怀两个大局,把党中央决策部署与纪委监委职责科学地、历史地、具体地结合起来,在大局大势中找准服务保障的结合点着力点。要更加突出政治监督,更加突出高质量发展主题,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更加突出发挥监督治理效能,更加突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使正风肃纪反腐更好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使监督体系更好融入国家治理体系,释放更大治理效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忠实践行“两个维护”,以有力政治监督保障“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强化党的创新理论引领。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契机,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贯通起来,同回顾总结纪检监察工作光辉历程、宝贵经验结合起来,以党的创新理论进养初心,引领使命,进一步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性。
全面深化政治监督。聚焦“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加强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保障“十四五”规划实施,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等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市委五届六次全会和区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对“打造一江三路”、工业振兴,乡村振兴,高新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安排,开展监督检查,持续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
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协助和督促党委(党组)切实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全面监督责任,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精准发力纠治“四风”,推动形成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
持续严查享乐奢靡之风问题。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定力、寸步不让,越往后处理越严,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对违规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滥发奖金补贴、利用地方名贵特产特殊资源送礼收礼等问题及其隐形变异现象露头就打,坚决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
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突出问题,特别是搞“包装式”落实、“洒水式”落实、“一刀切式”落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盯住不放、精准施治。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巩固拓展治理文山会海、优化改进督查检查考核等成果。把监督节约粮食、坚决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重要任务,坚决遏制公款消费中的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持续注重源头治理。对普遍性问题和反复出现的问题,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促进完善制度规范。督促落实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严格管好家属子女,严格家教家风,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三)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
保持高压倒逼不敢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首先要从政治上看,深刻把握腐败问题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变、高压态势不松,把反腐败斗争贯穿于美丽象山建设全过程。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问题从严查处,对主动投案者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坚决查处基层微腐败问题;深入推进“打伞破网”,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以案促改推进不能腐。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对发现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及时发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党委(党组)举一反三,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把解决问题和建章立制统一起来,扎牢制度“笼子”、消除监管“空档”、堵住腐败“后门”。
加强教育力促不想腐。扎实开展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规宣传教育“六进”活动,加强以案说纪、说法、说德、说害、说责,夯实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根基。切实用好“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严肃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做深做实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以案为鉴,强化警示,防止小错变成大祸。
(四)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全力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
坚决整治扶贫(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专项治理,聚焦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重点民生领域,严肃查处为政不廉问题;建立健全扶贫民生领域监督信息平台,加强和财政、民政、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衔接沟通,监督和查处政策落实不力、资金“跑冒滴漏”等问题;严肃查处在民生资金发放中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及时发现和整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
坚决整治群众信访反映突出问题。紧盯征地拆迁资金发放等方面的问题,针对同一对象、同一问题多年、多层、多头举报的现象开展重点整治,加大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关注度高、反映集中、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强化基层治理,发挥基层党组织监督作用,加大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力度,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监督,推动基层干部廉洁公平服务群众。
坚决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工作,扎实推进问题线索清零行动,对公安机关已经打掉的黑恶案件、正在侦办尚未挖出保护伞的案件逐一过筛,深挖彻查。紧盯黄、赌、毒等问题,深挖背后的“保护伞”。完善与政法机关同立案、同督导、同公告等机制,确保“伞网链”查深查透。
(五)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
深化派驻机制改革。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关键环节,推动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领导的具体化制度化。持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运行体制机制,按市纪委监委的安排部署,全面完成派驻机构调整设置和人员配备等工作。
持续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健全乡(街道)监察机构运行体制机制,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推动乡(街道)监察办公室依法履职。探索监察工作向村社一级延伸,推动村(社区)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置纪律检查委员,在有条件的村(社区)配备监察联络员。
完善监察权运行和监督机制。推动区监委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进一步加强与政法委、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完善反腐败协作机制。坚持抓机关带系统、强指导促规范,一体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法治思维、程序意识,使依规依纪依法成为纪检监察系统的一种习惯和良好传统。
(六)激励保护干部担当作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
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凝聚共识、汇聚人心、坚定信心,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保驾护航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全会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对全区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区委全会精神的监督检查,注重发现整治“以官僚主义出题”“以形式主义作答”的问题,推动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在全区各级各部门落地见效、落到实处。
为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作用。着力整治和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担当、吃拿卡要等作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区委、区政府各项便企利民的政策举措落地落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要紧扣源头防控,加强对工程成本、资金拨付、资金下达等源头风险点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铲除干部被“围猎”的污染源,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为干部担当作为撑腰鼓劲。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积极开展容错纠错,严查诬告陷害行为,决不让诬告陷害者图谋得逞、形成气候,决不让担当作为者蒙冤受屈、负重前行,旗帜鲜明为担当作为者撑腰鼓劲、加油激励。
(七)加强巡察规范化建设,高质量开展政治巡察
深化政治巡察。牢牢把握“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聚焦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实施“十四五”规划等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政治体检和巡察监督。持续加强专项巡察和机动式巡察,督促各级党组织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让巡察成为党内监督的“前哨”、发现问题的“尖兵”、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
强化巡察整改。配合区委做好中央第二巡视组巡视广西和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巡视象山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对部分单位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建立整改问责机制,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推动巡察向高质量发展。严格纪律要求和内部管理,提升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制定和完善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探索建立整改促进机制、评估机制、督查机制,推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巡察与纪律、监察、派驻、组织等监督统筹街接,形成监督合力。
(八)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监督约束,建设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持续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加强纪委监委班子自身建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职,在践行“两个维护”中当模范、作表率,弘扬实事求是作风,加强调查研究,树立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增强机遇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
强化履职能力培养。以区乡村集中换届为契机,选齐配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健全干部培养选拔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发挥政绩考核的激励鞭策作用。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领导和指导,深化全员培训,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坚定斗争意志,提高斗争本领。
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坚持严管就是厚爱,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严格执行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责任追究规定,加强自我监督,完善内控体系,以更严的监督约束防治“灯下黑”,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 见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687.1万元,同比增加 275.3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67.95万元,占收入总预算82.66%;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119.15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7.34%。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687.1万元,同比增加275.32万元。基本支出预算567.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66%;项目支出预算119.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34%。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3.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76%,同比增加109.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48万元,同比增加91.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31%;
(3)住房保障支出48.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1%。同比增加20.99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53.76万元,同比增加53.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567.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6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9.2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9.66%;商品和服务支出58.7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34 %。
(2)项目支出预算119.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34%。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8.1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9.16%;资本性支出1万,占项目支出预算0.84%。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7.1万元,同比增加275.32万元。基本支出预算567.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66%;项目支出预算119.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34%。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3.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76%,同比增加109.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48万元,同比增加91.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31%;
(3)住房保障支出48.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1%。同比增加20.99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53.76万元,同比增加53.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2%。
3、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567.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6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9.2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9.66%;商品和服务支出58.7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34 %。
(2)项目支出预算119.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34%。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8.1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9.16%;资本性支出1万,占项目支出预算0.84%。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1年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9.94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1.24万元,同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4.75万元,同比无变化。
4、公务用车购置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5、会议费预算2.3万元,同比无变化。
6、培训费预算1.64万元,同比无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1年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9.94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1.24万元,同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4.75万元,同比无变化。
4、公务用车购置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5、会议费预算2.3万元,同比无变化。
6、培训费预算1.64万元,同比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象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176.88万元。其中:办公费 18.31万元,差旅费31.9万元,会议费2.3万元,培训费1.64万元,公务接待费1.24万元,劳务费38万元,福利费0.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8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89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万元,为预算购买照相机。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7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5.54万元,固定资产26.06万元。
本部门实际可调配使用车辆1辆,其中:查办案件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万元。具体如下:
1、审查调查10万元
立项情况:在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要求,通过全体干部的共同努力,完成好审查调查工作。
实施进度计划:按工作要求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年度目标:按照上级纪委和区党委的部署要求,严格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 金(项):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