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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象山区统计局预算公开说明

2021-04-01 16:56     来源: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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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九、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

十二、“三公”经费、会议及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依照国家法律、政策和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统计调查制度制定本区的统计调查方案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建立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全国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和统一管理全区各项核算制度。

3、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各级各部门的统计工作,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和规范,统一组织管理全区统计报表工作。

4、负责各项调查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和调查资料的整理上报、开发利用,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区性的统计资料,负责全区统计数据的发布和管理,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为领导提供决策咨询或建议,为辖区单位提供统计数据的咨询和服务工作。

5、组织领导开展全区农村经济、城市社会经济和企业调查工作,依法对行政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实施统计调查登记。

6、组织指导全区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培训,配合市直主管部门做好我区统计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核和统计管理登记证的办理和年审工作。

7、加强对全区统计基础工作和全区基层统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网络,不断推进统计工作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

8、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开展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统计信息的真实性。

9、牵头组织实施辖区的人口、农业、经济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参与组织实施辖区各类部门性普查工作,为国家提供最基层普查资料,为桂林市及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1、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统计局。

2、局属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经济调查队。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桂林市象山区统计局在职人数2人。

桂林市象山区经济调查队在职人数6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我区“十四五”规划贡献统计智慧。加强对我区未来五年的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的研究,为我区“十四五”规划建言献策,要千方百计发挥统计职能,反映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的经济发展新成效,为“十四五”期间社会经济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围绕高质量发展,提升统计服务效能。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主动求新求变,紧密跟踪监测与高质量发展有关的指标变化情况,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测预警。

三是持续推进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完成入户登记的基础上,做好人口数据的比对、核实、汇总、评估与验收工作,开展人口数据的自查与抽查,并做好上级各项迎检工作,进一步压实人口统计数据质量,切实摸清家底,为各级各部门提供精准的人口基础数据。

四是持之以恒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大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持续开展数据质量自查自纠,充实统计执法队伍,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提高各级各专业统计人员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五是强化统计队伍建设。坚持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融入统计队伍建设实践中。大力弘扬心系大局、敢于担当、求真务实的统计工作作风,坚持“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的理念,打造一支政治素养高,业务精,特色鲜明的统计队伍。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九、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

十二、“三公”经费、会议及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328.76万元,同比减少47.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8.76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100%;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0%,经费拨款上年结转0万,占收入总预算的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328.76万元,同比减少47.59万元。基本支出预算92.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1%,同比减少3.79万元,减少3.9%;项目支出预算236.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9.%,同比减少43.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8.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1%,同比减少44.9万元,减少13.5%;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同比减少0.97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支出9.07万,占支出总预算2.76%,同比减少0.8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9.2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2.8%,同比减少0.84万元。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92.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1%,同比减少3.79万元,减少3.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83.3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0.2%,同比减少2.8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9.0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8%,同比减少0.9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236.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9%,同比减少43.8万元。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236.4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28.76万元,同比减少3.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8.76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100%。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28.76万元,同比减少3.09万元。基本支出预算92.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1%,同比减少3.79万元,减少3.9%;项目支出预算236.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9%,同比减少43.8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28.76万元,同比减少3.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2.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的28.1%,减少3.79万元,减少3.9%;项目支出预算236.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的71.9%,同比减少43.8万元。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8.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1%,同比减少44.9万元,减少13.5%;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同比减少0.97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支出9.07万,占支出总预算2.76%,同比减少0.8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9.2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2.8%,同比减少0.84万元。

3、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92.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1%,同比减少3.79万元,减少3.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83.3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0.2%,同比减少2.8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9.0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8%,同比减少0.9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236.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9%,同比减少43.8万元。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236.4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政府基金预算支出,同比无增减。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92.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1%,减少3.79万元,减少3.9%;

工资福利支出83.3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0.2%,同比减少2.8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9.0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8%,同比减少0.9万元。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1年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7.71万元,比上年减少2.531万元,同比减少24.7%。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预算0.2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4、会议费预算0.256万元,与上年持平;

5、培训费预算7.256万元,比上年减少2.531万元,减少25.8%,减少的原因是只开展了一次四上企业培训。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7.71万元,比上年减少2.531万元,同比减少24.7%。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预算0.2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4、会议费预算0.256万元,与上年持平;

5、培训费预算7.256万元,比上年减少2.531万元,减少25.8%,减少的原因是只开展了一次四上企业培训。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桂林市象山区统计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19.05万元,含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具体包括办公费537.39万元、差旅费3.52万元、会议费0.256万元、培训费7.256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委托业务费152.36万元、福利费0.2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436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9.5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资产总计18.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84万元,固定资产13.81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

本部门实有在编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万元。具体如下:

1、整体绩效目标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掌握象山区2010年以来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和谐社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为象山区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实行科学决策,为研究制定我区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2、重点项目绩效目标个数1个: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预算数额:210万元,占全年预算数63.9%,占项目支出88.8%。

项目立项的依据: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令576号)和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通知》(国统字[2003]44号) 规定:人口普查以自然人为对象,主要普查全国人口和住房以及与之相关的重要事项。该项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仍在逢“0”的年份实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人口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项目申报的可行性:

1.实施背景

我国分别于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开展了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2.实施的主要工作思路与设想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

3.项目启动的前期准备和已具备的各项条件

已经顺利完成6次全国人口普查;国家财政给予支持;相关部门和地区均6有次普查工作经历和经验;

项目申报的必要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掌握象山区2010年以来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和谐社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为象山区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实行科学决策,为研究制定我区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预期可实现的产出情况项目实施进度计划:2020年1-10月:普查前期准备;2020年11月1日-12月15日,人口普查入户登记;2020年12月15-31日,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

年度目标:按照国务院人口普查办的统一部署,按时完成普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普查数据汇总,普查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评估、共享与发布,启动普查资料开发工作。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经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经费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指用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 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开展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业务的项目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 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