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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桂林市象山区平山小学预算公开说明

2021-04-01 16:51     来源: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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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九、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十二、“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

十三、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依法治校。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3.德育为首。面向全体学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引导学生从小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能力为重。遵循教学规律,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安全第一。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健全安全应急机制,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6.积极配合政府动员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平山小学。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桂林市平山小学事业编制183人。在职人数137人,退休77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九、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十二、“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

十三、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1688.06万元,同比增加91.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87.8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88.14%,上级补助收入200.27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1.86%。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1688.06万元,同比增加91.54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684.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79%,同比增加90.91万元,增加5.39%,项目支出预算3.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1%,同比持平。支出预算增加主要原因是2021年老师、学生人数增多,学校开支增大。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教育支出1218.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21%,同比增加97.56万元;

(2)医疗卫生支出120.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5%,同比增加4.77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8%,同比减少8.8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49.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4%,同比减少1.97万元。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1684.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79%,同比增加90.91万元,增加5.3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84.3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11%;同比增加77.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00.2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89%,同比增加19.12万元。

资本性支出为0。

(2)项目支出预算3.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1%,同比持平,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资本支出预算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4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1688.06万元,同比增加97.56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684.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79%,同比增加91.54万元,增加5.39%;项目支出预算3.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1%,同比持平。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教育支出1218.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21%,同比增加97.5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8%,同比减少8.82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0.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5%,同比增加4.7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49.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4%,同比减少1.97万元。

3、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1684.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79%,同比增加90.91万元,增加5.3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84.3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11%;同比增加77.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00.2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89%,同比增加19.12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3.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1%,同比持平,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资本支出预算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4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684.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的99.79%,同比增加90.91万元,增长5.39%。

1、工资福利支出1484.3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11%,同比增加77.8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00.2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89%,同比增加19.12万元。

3、资本性支出为0。

(2)项目支出3.4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同比增加0.63万元。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1年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 10.0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0.3万元,我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压缩公务接待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4、会议费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5、培训费预算 10  万元,由于学生人数和标准提高,我校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期限、规模,尽可能压缩培训成本。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10.01万元。

1、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0.3万元,我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压缩公务接待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4、会议费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5、培训费预算10万元,同比增长11.11%,由于学生人数和标准提高,我校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期限、规模,尽可能压缩培训成本。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由象山区教育局统一采购。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556.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6.41万元,固定资产320.12万元。

本部门实际可调配使用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 金(项):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