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九、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
十二、“三公”经费、会议及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分别承办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控告申诉等业务。
1.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承办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以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3.承办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4.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预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5.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6.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和鉴定等工作。
7.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在职在编人数40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我院将继续围绕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会议及历次会议精神,全面履行各项职能,为象山的和谐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围绕法治象山建设,促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完善制度措施,深入服务社会发展。紧密围绕改革发展的新形式新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维护稳定、保障民生职能。把检察工作触角延伸到农村、社区、学校、企业、重点领域等基层一线,切实落实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
狠抓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紧密围绕区委和上级院各项工作要求,突出实践主题,狠抓队伍建设,牢牢把握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认真抓好各项检察改革工作,凝心聚力,发奋催进,提升全院干警的工作热情和工作风貌。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全面加强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九、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
十二、“三公”经费、会议及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1665.87万元,同比增加26.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39万元,占收入总预算62.37%。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1665.87万元,同比增加26.31万元。基本支出预算920.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24%,同比增加107.89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支出预算74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76%,同比减少81.59万元,主要原因是资本性支出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1315.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98%,同比减少41.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165.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3%,同比增加60.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97.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7%,同比增加4.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86.89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22%,同比增加2.96万元。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 基本支出预算920.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24%,同比增加107.89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35.9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0.8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4.3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16%。
(2) 项目支出预算74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76%,同比减少81.59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资本性支出减少。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2.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2.4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9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3.38%;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2.2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3%;
资本性预算支出252.5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3.87%。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1665.87万元,同比增加26.31万元。基本支出预算920.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24%;项目支出预算74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76%。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1315.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98%,同比减少41.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165.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3%,同比增加60.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97.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7%,同比增加4.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86.89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22%,同比增加2.96万元。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 基本支出预算920.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24%,同比增加107.89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35.9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0.8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4.3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16%。
(2) 项目支出预算74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76%,同比减少81.59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资本性支出减少。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2.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2.4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9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3.38%;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2.2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3%;
资本性预算支出252.5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3.8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920.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24%,同比增加107.89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35.9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0.84%;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4.3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16%。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1年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4.56万元,同比减少12.8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1.2万元,与去年同比持平。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3、会议费预算1.68万元,与去年持平。
4、培训费预算1.68万元,与去年持平。
5、公务用车费0万元,同比减少12.82万,减少原因是本年无公务车采购。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4.56万元,同比增加12.8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1.2万元,与去年同比持平。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3、会议费预算1.68万元,与去年持平。
4、培训费预算1.68万元,与去年持平。
5、公务用车费0万元,同比减少12.82万,减少原因是本年无公务车采购。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我院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482.34万元。具体包括办公费344.24万元、印刷费1.48万元、水费1.12万元、电费4.16万元、邮电费8.72万元、差旅费60.64万元、维修(护)费1.28万元、会议费1.68万元、培训费1.68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被装购置费2.2万元、劳务费16万元、福利费1.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98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8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3万元,其中:全区检察机关移动办公平台接入工作40万元,公益诉讼侦查用无人机10万元,移动办公第二年服务费13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808.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02.93万元,非流动资产305.65万元。
本部门实际可调配使用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指门面收入扣除上缴非税收入管理局后留下自用部分。
三、公共安全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人员基本医疗、工伤、公务员医疗经费
五、农林水支出:根据市委、市政府坚决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加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进行精准扶贫工作发生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不超过12%。
七、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检察工作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中为保障单位运行及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用于购买货物或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办案用房水电费、安全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