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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说明

2022-02-28 15:30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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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分别承办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控告申诉等业务。

1.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承办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以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3.承办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4.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预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5.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6.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和鉴定等工作。

7.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在职在编人数40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我院将继续围绕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会议及历次会议精神,全面履行各项职能,为象山的和谐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围绕法治象山建设,促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完善制度措施,深入服务社会发展。紧密围绕改革发展的新形式新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维护稳定、保障民生职能。把检察工作触角延伸到农村、社区、学校、企业、重点领域等基层一线,切实落实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

狠抓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紧密围绕区委和上级院各项工作要求,突出实践主题,狠抓队伍建设,牢牢把握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认真抓好各项检察改革工作,凝心聚力,发奋催进,提升全院干警的工作热情和工作风貌。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全面加强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881.68万元,同比减少784.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1.68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90.93%,同比减少237.98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881.68万元,同比减少784.19万元。基本支出预算439.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84%,同比减少480.84万元,减少52.28%;项目支出预算442.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0.16%,同比减少303.3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730.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8%,同比减少585.6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72.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2%,同比减少92.9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42.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6%,同比减少54.9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36.24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4.12%,同比减少50.65万元。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632.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71%,同比减少288.05万元,减少31.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540.2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45%,同比减少295.7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9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55%,同比增加7.66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169.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22%,同比减少576.1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881.68万元,同比减少784.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1.68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90.93%,同比减少237.98万元。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881.68万元,同比减少784.19万元。基本支出预算439.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84%,同比减少480.84万元,减少52.28%;项目支出预算442.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0.16%,同比减少303.35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预算632.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71%,同比减少288.05万元,减少31.3%;项目支出预算169.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22%,同比减少576.13万元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730.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8%,同比减少585.6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72.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2%,同比减少92.9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42.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6%,同比减少54.9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36.24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4.12%,同比减少50.65万元。

3、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632.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71%,同比减少288.05万元,减少31.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540.2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45%,同比减少295.7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9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55%,同比增加7.66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169.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22%,同比减少576.13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632.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71%,同比减少288.05万元,减少31.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540.2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45%,同比减少295.7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9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55%,同比增加7.66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169.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22%,同比减少576.13万元。

三、“三公”经费说明

(一)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14.06万元,增加9.5万元,原因是我院共有执法执勤用车4辆,2021年度财政没有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2022安排了,因此增加9.5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预算1.2万元,与去年同比持平。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我院共有执法执勤用车4辆,2022纳入财政预算

4、会议费预算1.68万元,与去年持平。

5、培训费预算1.68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14.06万元,增加9.5万元,原因是我院共有执法执勤用车4辆,2021年度财政没有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2022安排了,因此增加9.5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预算1.2万元,与去年同比持平。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我院共有执法执勤用车4辆,2022纳入财政预算

4、会议费预算1.68万元,与去年持平。

5、培训费预算1.68万元,与去年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机关运行经费92万元。具体包括办公费4.44万元、印刷费1.48万元、水费1.12万元、电费4.16万元、邮电费2.8万元,差旅费20.64万元维修费1.28万元、会议费1.68万元、培训费1.68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福利费1.28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9.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8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万元,与上年减少8万元

1、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预算3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54.55%。

2、图书档案设备类采购预算25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45.45%。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资产总计1234.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14.9万元,非流动资产263.63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38万元。

本部门实有在编车辆4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经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经费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指用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 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开展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业务的项目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 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