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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组织开展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负责区本级有关专项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全区宏观经济运行监测、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3、贯彻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政策和部署,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责任,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分析经济体制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建议。
4、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汇总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统筹安排象山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经费和重大课题研究经费总资金计划;提出投融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
5、规划区内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承担国家、自治区、桂林市以及区本级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行动计划)中的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审核转报由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负责提出辖区内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和区本级重点项目的年度建设计划盘子;组织推荐辖区重大项目申报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行列。
6、统筹协调全区服务业发展和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和改革战略和规划,研究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政策;跟踪全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改革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7、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我区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项目;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提出并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8、统筹协调辖区内铁路建设协调管理工作。研究辖区内铁路建设发展的重大政策;跟踪辖区内铁路建设相关项目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9、统筹协调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统筹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拟订营商环境优化的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10、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1、配合推进桂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牵头负责促进全区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研究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12、负责辖区内油气管道保护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13、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工作;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进口关税配额。
14、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牵头负责县域经济发展分类考核工作;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15、负责全区教育、科学技术、民族宗教事务、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和旅游、卫生健康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各项社会事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发改局。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桂林市象山区发改局在职在编人数3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经济运行分析,提高决策参谋水平
注重宏观经济形势资料收集和分析,继续推行经济运行季度调研制度,紧扣目标任务,积极协调经济口职能部门,加强全区主要经济指标预警、监测,撰写高质量的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报告,不断提高决策参谋水平,千方百计确保实现全年目标。
(二)继续以重点项目建设为主抓手,扩大有效投资
加强项目动态管理、跟踪及协调服务,按月搜集整理《重大项目月信息报表》,督促相关责任领导和单位进一步加大与项目业主的沟通、服务工作力度,努力形成新一轮项目建设高潮。
加大对项目责任领导和单位、项目业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定期开展重大项目督查、督办活动,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根据上级投资动向和重点,指导项目提前开展前期工作,加强项目申报和跟踪协调争取工作,以获得更大支持力度。
进一步密切与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各责任单位的沟通,主动加强与项目业主单位的对接服务,充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跟进重大项目投资的入库及实施进度,确保全年任务顺利完成。
(三)统筹其他各项工作,着力服务保障大局
统筹协调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服务业发展、节能减排、石漠化综合治理、新型城镇化建设、医改、车改等其他各类各项工作,着力为我局发展改革工作大局提供同步服务保障。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九、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
十二、“三公”经费、会议及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114.69万元,同比减少156.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4.69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100%;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0%;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0%,经费拨款上年结转0万,占收入总预算的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114.69万元,同比减少156.31万元。基本支出预算60.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同比增加14.9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7%,同比减少172.3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同比减少156.0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4万元,同比增加3.14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归本部预算职业年金按照上级要求由财政安排资金予以保障;
(3)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上年未安排。
(4)住房保障支出5.17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72%,同比增加1.98万元。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60.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同比增加14.92万元,增长24.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54.0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9%,同比增加18.5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6.6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
(2) 项目支出预算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同比减少172.3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2年收入总预算114.69万元,同比减少156.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4.69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100%;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0%;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0%,经费拨款上年结转0万,占收入总预算的0%。
2022年支出总预算114.69万元,同比减少156.31万元。基本支出预算60.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同比增加14.9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7%,同比减少172.34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14.69万元,同比减少156.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0.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的53%,增加14.92万元,增长24.6%;项目支出预算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的57%,同比减少172.34万元。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同比增减少156.0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4万元,同比增加3.14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归本部预算职业年金按照上级要求由财政安排资金予以保障;
(3)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5.17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72%,同比增加1.98万元。
3、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60.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同比增加14.92万元,增长24.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54.0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9%,同比增加18.5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6.6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
(3) (2)项目支出预算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同比减少172.34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60.69万元,同比增加14.92万元,增长24.6%。
1、工资福利支出54.0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9%,同比增加18.53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6.6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2年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0.92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预算0.21万元,与上年减少0.03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4、会议费预算0.37万元,与上年减少0.05万元。
5、培训费预算0.34万元,与上年减少0.0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0.92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预算0.21万元,与上年减少0.03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4、会议费预算0.37万元,与上年减少0.05万元。
5、培训费预算0.34万元,与上年减少0.04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桂林市象山区发改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29.19万元,含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具体包括办公费0.85万元、差旅费3.5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会议费0.37万元、培训费0.34万元、公务接待费0.21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福利费0.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9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8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会计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资产总计11.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11.03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
本部门实有在编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经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经费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指用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 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开展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业务的项目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 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