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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协调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2、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组织本级总预算执行;汇总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报告本级和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监督全区各项财政预算的执行;组织全区财政收入,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3、管理区财政公共开支;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及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政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4、组织制定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集中支付的运行和管理工作。
5、执行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定期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6、具体负责区人民政府的债务管理;参与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和签订贷款协定,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在金融市场筹资。
7、做好财政票据的领用、保管、使用、销毁的管理。
8、负责管理、监督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新建、修建的基建项目。
9、负责辖区单位会计业务的指导,执法检查等,组织全区财政干部的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10、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管理和指导全区的财政监督工作,加强财政管理,规范财政支出。
11、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大风山一小
2、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桂林市大风山一小在职在编人数33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我们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的总体目标,科学研判经济发展形势,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准备,精细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432.09万元,同比增加45.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2.09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100%,同比增加91.12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21.08%。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432.09万元,同比增加45.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29.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46%,同比增加45.41万元,增加11.81%;项目支出预算2.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4%,同比增加0.21万元,增加9.9%。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教育支出313.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61%,同比增加32.9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98%,同比增加5.54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8.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8%,同比增加3.0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37.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1%,同比增加4.03万元。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429.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46%,同比增45.41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78.1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99%,同比增加39.3万元,增加11.5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1.6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同比增加6.11元,增加13.42%。
(2)项目支出预算2.32元,占支出总预算0.54%,同比增加0.21万元,其中: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32元,同比增加0.21万元,增加9.9%。
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432.09万元,同比增加45.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29.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46%,同比增加45.41万元,增加11.81%;项目支出预算2.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4%,同比增加0.21万元,增加9.9%。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2)教育支出313.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61%,同比增加32.9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98%,同比增加5.54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8.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8%,同比增加3.0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37.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1%,同比增加4.03万元。
3、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429.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46%,同比增45.41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78.1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99%,同比增加39.3万元,增加11.5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1.6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同比增加13.42%。
(2)项目支出预算2.32元,占支出总预算0.54%,同比增加0.21元,其中: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321元,同比增加0.21元,增加9.9%。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政府基金预算支出,同比无增减。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同比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2年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2.58万元,增加0.58元,增加29%。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4、会议费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5、培训费预算2.58万元,增加0.58元,增加29%,增加原因是学生人数增加。我校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期限、规模,加在培训投入的同时尽可能压缩培训成本。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2年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2.58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4、会议费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5、培训费预算2.58万元,增加0.58元,增加29%,增加原因是学生人数增加。我校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期限、规模,加在培训投入的同时尽可能压缩培训成本。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见部门基本支出表)
无。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学校政府采购预算由象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125.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9.58万元,固定资产76.4万元,主要是本部门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空调、财政数据设备等,无公务车辆。
本部门实际可调配使用的公务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无重点项目绩效。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教育支出:
学前教育:反映教育局直属的学前教育支出。
小学教育:反映教育局直属小学的教育支出。
初中教育:反映教育局直属初中的教育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护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十二)政府性基金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城市配套费、政府住房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彩票公益金等。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