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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平山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平山街道办事处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平山街道办事处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平山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人民政府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决定,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发动辖区单位和群众保护环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三)动员和领导居民及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制定并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协调解决行政事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问题;
(五)负责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由原农村集体经济改制的股份合作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普法教育工作,维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指导、监督;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企业服务、在地统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人员就业、社保、退管等社会保障工作;
(十二)协助武装部门做好国防动员、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空、森林防火、防汛、防风、防旱、防震、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抢险救灾、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等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平山街道办事处系中共象山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设1个行政单位:桂林市象山区平山街道办事处;内设5个综合性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下设3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党群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所辖管理区域内有同心社区、瓦窑社区、净瓶社区、龙泉社区、将军桥社区、平山东社区、平山西社区、凯风社区、猴山社区、银海社区、溪园社区、力创社区、迎宾东社区、迎宾西社区、大风山社区等15个社区和同心村委、平山村委2个行政村。
第二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平山街道办事处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收支总预算1249.92万元,同比减少80.63万元,下降6.06%。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1249.92万元,同比减少80.63万元,下降6.0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49.92万元,同比减少80.63万元,下降6.06%。
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压减非重点、非刚性项目支出。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1249.92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000.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06%,同比增加53.32万元,增长5.63%;项目支出预算249.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94%,同比减少133.94万元,下降34.95%。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257.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64%,同比增加65.13万元,增长33.77%。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948.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5.9%,同比减少152.61万元,下降13.86%。
(3)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24.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3%,同比增加4.43万元,增长22.45%。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9.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3%,同比增加2.41万元,增长14.45%。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000.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06%,同比增加53.32万元,增长5.6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55.7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5.51%,同比增加21.52万元,增长2.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8.8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88%,同比增加25.78万元,增长196.94%。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6.0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6%,同比增加6.02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49.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94%,同比减少133.94万元,下降34.9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6.4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8.7%,同比减少17.9万元,下降15.6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2.1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53.03%,同比减少125.08万元,下降48.62%。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20.6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8.27%,同比增加9.03万元,增长77.9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49.92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49.9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7.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8.69万元,卫生健康24.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0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49.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67万元,项目支出249.2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220.2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7.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0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医疗费补助;项目支出预算31.7万元,主要用于精神病患者监护补助支出、食堂经费开支、社区退休干部补助及聘用门卫、保洁员补助支出。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910.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92.59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和党建组织员的工资福利支出;项目支出预算217.55万元,主要用于平山、同心村委补助支出以及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群众等相关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4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缴的机关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7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缴的机关在职职工的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缴的机关在职职工的单位失业保险费用。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4.1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缴的机关在职职工的单位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工伤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19.0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00.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6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38.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63万元,同比增加0.3万元,增长90.9%。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0.63万元,同比增加0.3万元,增长90.9%。增加原因为定额公用经费核算人员增加,导致定额公用经费中的公务接待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8.87万元,同比增加25.78万元,增长196.94%。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录用人员和人员调入增加而增加的定额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6.02万元,下降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168.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7.25万元,固定资产90.94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
本部门实有在编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桂林市象山区平山街道办事处2023年部门预算所有项目均已编制绩效目标列入绩效考核范围,选择一个重大项目对外公开。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支出、“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经费支出、财政票据印刷费支出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的相关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主要是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主要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
主要用于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和财政监督检查方面的业务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主要用于预算一体化等财政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主要用于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主要用于非参公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及公益二类绩效工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除上述财政事务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本单位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厅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二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二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三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平山街道办事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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