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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4-03-07 16:35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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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第一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起草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承担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稽查办案和制度措施。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要求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负责查办以本局名义查处的案件及上级部门指定管辖的案件。

(四)配合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相关工作。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象山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查办、督办有全区性影响或跨区域、跨部门的大案要案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接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及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转办的案件。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区政府相关部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绩效考评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备案、现场核查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十)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等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一)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落实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职权参与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和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五)负责辖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分析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开展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负责全区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十六)负责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区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保护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商标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优化发挥平台作用。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5.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地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第二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支总预算891.91万元,同比减少232.67万元,下降20.69%。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891.9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减少232.67万元,下降20.69%。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压减非重点、非刚性项目支出。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891.91万元,基本支出预算852.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60%,同比减少168.82万元,下降16.53%;项目支出预算39.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0%,同比减少63.85万元,下降61.93%。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544.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09%,同比减少167.02万元,下降23.46%。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186.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91%,同比减少1.4万元,下降0.75%。

(3)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58.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3%,同比减少67.93万元,下降53.82%。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02.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47%,同比增加3.68万元,增长3.73%。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852.66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预算95.60%,同比减少168.82万元,下降16.5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76.9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1.12%,同比减少107.08万元,下降12.1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5.7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8%,同比减少61.74万元,下降44.9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9.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0%,同比减少63.85万元,下降61.93%。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9.2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00%,同比减少63.85万元,下降61.9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91.91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4.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2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91.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2.66万元,项目支出39.2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488.0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7.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项目支出预算24.55万元,主要用于维持单位内部食堂开支。

招商引资14.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通过财政补贴新开办企业实体印章和电子印章的方式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优化辖区营商环境等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4.3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2.1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行政单位医疗58.2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

住房公积金102.2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52.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76.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公用经费75.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9.13万元,同比减少0.07万元,下降0.36%。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1.55万元,同比减少0.08万元,下降4.91%,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压减非重点、非刚性项目支出。

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17.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8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5.73万元,同比减少61.74万元,下降44.91%。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不在此项目中。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4年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402.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86万元,同比下降83.43%,占资产总额 1.21%;固定资产397.7万元,同比下降10.77%,占资产总额98.74 % ;无形资产0.21万元,同比下降27.59%,占资产总额 0.05%。

实有在编车辆10辆,同比增加1台,增长11.11%,主要是外单位调拨1台机动车到我们单位;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同比无变化。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所有项目均已编制绩效目标列入绩效考核范围。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支出、“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经费支出、财政票据印刷费支出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的相关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主要是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主要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

主要用于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和财政监督检查方面的业务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主要用于预算一体化等财政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主要用于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主要用于非参公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及公益二类绩效工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除上述财政事务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本单位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厅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二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二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三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2024年度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