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目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第一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中央、自治区、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辖乡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以及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管理、监督辖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指导和管理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
5、指导辖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法治建设,参与行政措施制定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6、指导和管理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7、协调和指导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负责监督辖区社区矫正工作,检查、考核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情况。
9、负责辖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
10、接待来司法局的“148”法律咨询,依法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解释、答复等工作。
11、协助市司法局做好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管理、监督工作。
12、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解释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
13、承办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交办的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14、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协调部门之间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中的矛盾和争议。
15、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受区政府委托依法出庭应诉,并对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应诉工作进行指导。
16、负责对区政府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对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法治工作进行指导。
17、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落实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纠正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违法现象。
18、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清理、统计、管理和上岗前培训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审验、换证和管理工作。
19、负责区政府各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和督察工作。
20、负责做好政府法律顾问的协调管理工作。
21、负责定期开展土地山林水利纠纷(以下简称“三大纠纷”)排查,将排查出来的“三大纠纷”权属案件登记造册,并落实到责任单位、到领导、到承办人。
22、负责协调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24、负责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三大纠纷”调处工作。
24、协助同级相关职能部门重大疑难权属纠纷案件的调处。
2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情况收集、总结上报。
2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大纠纷”调处队伍的业务培训。
27、调查研究本行政区域内“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总结推广本行政区域内调处工作经验。
2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象山区司法局2024年共有直属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司法局本级,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科级职数1名,副科级职数1名。局机关司法专项编制数5名。内设法律援助中心、挂牌象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象山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象山区社区矫正委员会、象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等。辖象山街道、南门街道、平山街道、二塘乡4个司法所。象山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核定司法专项编制数2名,南门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核定司法专项编制数2名,平山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核定司法专项编制数3名,二塘乡司法所核定司法专项编制数2名。
第二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支总预算56.89万元,同比减少116.09万元,减少67.11%。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支总预算56.89万元,同比减少116.09万元,减少67.1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89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0%。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56.89万元,基本支出预算56.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增加7.3万元,增加12.83%;项目支出预算无,同比减少123.39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十三类,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两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5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59%,同比减少116.25万元,减少69.92%;
(2)住房保障支出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75%,同比增加0.16万元,上升2.5%。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56.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增加7.3万元,增加12.8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1.6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0.75%,同比增加10.3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2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25%,同比减少36.6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无,同比减少123.3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6.89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0.4万无,住房保障支出6.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6.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89万元,项目支出无。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48.0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38万元,主要用于维持单位正常运转;项目支出预算无,主要用于维持司法行政业务的运转开支,保障运转。
住房公积金6.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1.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公务交通补贴、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5.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支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运转类经费无,主要包括法律援助、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转移支付、政府法律顾问等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73万元,同口径比2023年预算增加0.9万元,原因为因部门人员新增引起的定额经费增加。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0.1万元,同比增加25%。
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2.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8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56.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增加7.3万元,增加12.83%;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1.6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0.75%,同比增加10.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2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25%,同比减少36.66%。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6.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增加7.3万元,增加12.83%。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后还未及时补充。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4年桂林市象山区司法局实有在编车辆1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象山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所有项目均已编制绩效目标列入绩效考核范围。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支出、“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经费支出、财政票据印刷费支出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的相关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主要是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主要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
主要用于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和财政监督检查方面的业务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主要用于预算一体化等财政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主要用于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主要用于非参公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及公益二类绩效工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除上述财政事务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本单位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厅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二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二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三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2024年度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0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