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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桂林市象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4-03-07 17:05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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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关于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协助有关部门研究规划全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旅游场所布局,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旅游场所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三)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体育、旅游市场,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协助指导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及农村开展群众文化、体育工作,组织开展节庆文化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送文化下乡工作。

(五)负责申报、评定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传承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监管全区文化市场(包括歌舞娱乐、电子游戏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等);协助市文化主管部门做好辖区文化市场经营性项目的审批(审核)。

(七)负责对区文化馆的领导,加强对辖区文艺工作的指导,开展业余文化艺术创作、业余培训、辅导和挖掘整理传承民间艺术,组织开展文艺汇演和各种文艺活动。

(八)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组织辖区开展各类体育运动和竞赛活动,促进群众体育运动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发展。

(九)配合实施上级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审核和备案重点旅游项目。

(十)配合开展辖区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协助开展辖区旅游标准化工作;负责辖区内旅游投诉处置的协调工作;协调、配合开展辖区旅游应急救援。

(十一)指导辖区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行政单位1个,是桂林市象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支总预算83.95万元,同比减少150.58万元,下降64.21%。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83.95万元,同比减少150.58万元,下降64.2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95万元,同比减少150.58万元,下降64.21%。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压减非重点、非刚性项目支出。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83.95万元,同比减少150.58万元。基本支出预算52.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07%,同比减少81.58万元,下降60.64%;项目支出预算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93%,同比减少69万元,下降69%。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5.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96%,同比减少84.26万元,下降52.7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35.74万元,下降100%;

3.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21.14万元,下降100%;

4.住房保障支出8.4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0.04%,同比减少9.44万元,下降52.83%。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52.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07%,同比减少81.58万元,下降60.6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9.4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3.35%,同比减少75.05万元,下降60.2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5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65%,同比减少6.52万元,下降64.9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93%,同比减少69万元,下降6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同比持平。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1万元,站项目支出预算的100%,同比减少69万元,下降6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3.9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5.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3.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2.9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1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44.5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创建全域旅游项目开支。

住房公积金8.4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2.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3.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13万元,与2022年同比减少0.02万元,下降13.33%,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压减非重点、非刚性项目支出。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0.13万元,同比减少0.02万元,下降13.33%,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压减非重点、非刚性项目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同比持平。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我局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3.52万元,同比减少6.52万元,下降64.94%。具体包括办公费0.56万元、差旅费2.20万元、会议费0.16万元、培训费0.16万元、公务接待费0.13万元、福利费0.14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有人员退休减少定额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1万元,均为货物类采购预算。同比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实际可调配使用的公务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文体活动

实施进度计划: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年度目标: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派出文化馆工作人员下到基层进行专业指导,完成一年一度的“象山水月”文体活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支出、“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经费支出、财政票据印刷费支出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的相关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主要是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主要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

主要用于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和财政监督检查方面的业务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主要用于预算一体化等财政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主要用于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主要用于非参公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及公益二类绩效工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除上述财政事务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本单位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厅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二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二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三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