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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象山区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象山区信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桂林市象山区信访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第一部分:桂林市象山区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办桂林市党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桂林市信访联席办公室、桂林市信访局和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
(二)受理人民群众直接给区委、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区委、区人民政府机关上访的群众,并负责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
(三)向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及上级业务机关提供重要的信访信息和社情民意。
(四)保持信访渠道畅通,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参政议政、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方便条件。
(五)转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按照党中央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
(六)向“一乡三办”和政府各职能部门交办有关信访事项;对领导同志的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要的信访案件进行催办、督办,检查处理结果,直至问题解决。
(七)检查指导“一乡三办”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信访工作,组织辖区信访工作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对辖区信访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八)履行三项建议权:
1.发现有关职能部门未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2.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3.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九) 承办中共桂林市象山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信访局本级。
第二部分:桂林市象山区信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支总预算73万元,同比增加5.14万元,上升7.57%。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73万元,同比增加5.14万元,增长7.5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3万元,同比增加5.14万元,上升7.57%。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加大信访投入力度,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73万元,基本支出预算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51%,同比减少14.86万元,下降39.25%;项目支出预算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49%,同比增加20万元,增长66.67%。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十三类,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十三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67.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4%,同比增加5.02万元,增长8.04%。
(2)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5.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同比减少0.12万元,下降2.2%。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3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预算31.51%,同比减少14.86万元,下降39.2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1.5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3.87%,同比减少7.92万元,下降24.3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13%,同比减少3.94万元,下降73.6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49%,同比增加20万元,增长66.67%。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96%,同比增加39.3万元,增长451.72%。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同比减少20万元,下降100%。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与去年持平。
资本性支出预算2万元,同比增加0.7万元,增长53.8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3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17.4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信访事务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维持单位正常运转;项目支出预算50万元,主要用于维持非预算的运转开支,保障运转。
住房公积金5.5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公务交通补贴、全区的移动通讯补贴、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部分非预算单位的长期聘用人员工资。
公用经费1.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18万元,同口径比2023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35.71%,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压减非重点、非刚性项目支出。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0.05万元,同比减少0.03万元,下降37.5%。
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4.会议费2024年预算0.06万元,同比减少0.04万元,下降40%。
5.培训费2024年预算0.06万元,同比减少0.04万元,下降4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41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4年桂林市象山区信访局实有在编车辆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象山区信访局2024年部门预算所有项目均已编制绩效目标列入绩效考核范围。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支出、“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经费支出、财政票据印刷费支出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的相关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主要是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主要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
主要用于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和财政监督检查方面的业务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主要用于预算一体化等财政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主要用于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主要用于非参公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及公益二类绩效工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除上述财政事务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本单位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厅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二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二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三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桂林市象山区信访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2024年度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0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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