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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桂林市象山区政法委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4-03-07 17:35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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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象山区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象山区政法委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桂林市象山区政法委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第一部分:桂林市象山区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桂林市委政法委和中共象山委的决策部署,统一象山区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深入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和中共象山区委的决定,对象山区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象山区平安建设和法建设,加强过硬政法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指导协调象山区政法各部门协同办案智能化建设,推进象山区政法系统网络设施共建和信息资源共享。

(三)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象山区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导推进工作,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四)加强对象山区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五)掌握分析象山区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象山区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象山区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任务。

(六)监督和支持象山区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象山区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组织开展象山区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定象山区政法工作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中共象山区委和桂林市委政法委提出建议。

(八)指导推动象山区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中共象山区委及区委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加强队伍建设。

(九)管理象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代管象山区法学会。

(十)完成上级党委政法委和中共象山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象山区政法委2024年共有直属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桂林市象山区委政法委员会;事业单位是:桂林市象山区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桂林市象山区法学会。

第二部分:桂林市象山区政法委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支总预算321.83万元,同比增加88.28万元,上升37.8%。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教育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321.83万元,同比增加88.28万元,上升37.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1.83万元,同比增加88.28万元,上升37.8%;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同比持平。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主要是加大禁毒工作力度。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321.83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02.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85%,同比增加7.09万元,上升7.42%;项目支出预算219.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15%,同比增加81.19万元,上升58.78%。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十三类,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十三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88.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53%,同比减少5.39万元,下降5.74%。

(2)国防支出类科目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3)公共安全支出科目50万元,同比增加29万元,增加138%。

(4)教育支出类科目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169.31万元,同比增加62.19万元。

(6)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0万元,减少0%。

(7)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3.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3%,同比增加2.49万元,上升21.75%。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02.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86%,同比增加7.09万元,上升7.4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4.3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2.05%,同比增加12.48万元,上升15.2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1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95%,同比减少5.36万元,下降39.6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19.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14%,同比增加81.19万元,上升58.7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4.3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43.0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1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7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1.83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5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9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2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52万元,项目支出219.31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88.5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保障运转。

行政运行88.5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完成各项政法工作任务、保障政法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住房公积金13.9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2.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4.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8.15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14万元,同比2023年预算增加0.23万元, 上升25.28%,主要原因为部门人员新增引起的定额经费增加。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0.3万元,同比增加0.06万元。上升20%,主要原因为部门人员新增引起的定额经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会议费2024年预算0.42万元,同比增加0.08万元,上升23.52%,增加原因为部门人员新增引起的定额经费增加;

4.培训费2024年预算0.42万元,同比增加0.08万元,上升23.52%,主要原因为部门人员新增引起的定额经费增加;

5.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2.5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未做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4年桂林市象山区政法委实有在编车辆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象山区政法委2024年部门预算所有项目均已编制绩效目标列入绩效考核范围。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支出、“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经费支出、财政票据印刷费支出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的相关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主要是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主要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

主要用于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和财政监督检查方面的业务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主要用于预算一体化等财政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主要用于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主要用于非参公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及公益二类绩效工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除上述财政事务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本单位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厅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二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二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三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桂林市象山区政法委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