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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象山区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象山区住建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桂林市象山区住建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第一部分:桂林市象山区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有关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法制宣传和教育;综合协调城乡规划、项目建设、土地、房产、房屋征收等各项工作并对相关业务知识进行学习培训。
(二)组织编制、修订辖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定区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以及各专业城乡规划,协调组织对辖区各类建设工程规划定点等前期工作进行报审,参与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并提出评审意见;参与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
(三)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的指导下,做好土地储备、房屋征收等工作。
(四)做好辖区建设工程的综合管理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建筑业总产值、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房产销售等统计业务;规范和指导辖区村镇建设和管理部门的业务技术培训;做好辖区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配合市住建局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五)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工作。
(六)负责指导辖区内小区物业管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备案、物业服务检查等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防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辖区人民防空事业的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人民防空建设的体制、办法,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在辖区范围内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九)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和宣传教育。制定本辖区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订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辖区防空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抓好人口疏散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进行建设和管理,保障辖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
(十一)对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协调市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城市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房屋征收、人民防空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象山区住建局2024年共有直属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管理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桂林市象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局属管理事业单位是:桂林市象山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桂林市象山区住建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支总预算5705.66万元,同比增加2934.78万元,增长105.92%。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5705.66万元,同比增加2934.78万元,增长105.9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61.86万元,同比减少1609.02万元,下降58.07%,上年结转结余4543.79万元,同比去年增加4543.79万元。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主要是专项债券资金结转使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5705.66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23.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6%,同比增加16.5万元,增加15.42%;项目支出预算5582.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84%,同比增加2918.28万元,增加109.55%。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十三类,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科目4629.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14%,同比增加4336.88万元,增长1480.72%。
(2)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048.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39%,同比增加461.34万元,增长22.92%
(3)交通运输支出类科目26.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7%,同比增加26.90万元。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23.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6%,同比增加16.5万元,增加15.4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5.7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3.73%,同比增加22.44万元,增长24.0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7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27%,同比减少5.94万元,下降43.42%。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5582.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84%,同比增加2918.28万元,增加109.55%。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564.1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81.76%。
资本性支出预算1018.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8.2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705.66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类科目4629.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048.9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类科目26.9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7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52万元,项目支出1046.9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92.5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
住房公积金30.9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公路养护支出26.9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
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1018.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桂林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所需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3.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5.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7.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28万元,同口径比2023年预算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0.28万元,同比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532.23万元。较去年增加4532.23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债券资金结转使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74万元,同比减少5.94万元,下降43.42%。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预算降低的主要原因是部门办公预算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无政府采购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4年桂林市象山区住建局实有在编车辆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象山区住建局2024年部门预算所有项目均已编制绩效目标列入绩效考核范围。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支出、“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经费支出、财政票据印刷费支出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的相关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主要是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主要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
主要用于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和财政监督检查方面的业务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主要用于预算一体化等财政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主要用于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主要用于非参公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及公益二类绩效工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除上述财政事务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本单位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厅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二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二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三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桂林市象山区住建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2024年度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