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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桂林市象山区委员会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桂林市象山区委员会组织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中国共产党桂林市象山区委员会组织部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自治区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0表)
十一、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1表)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桂林市象山区委员会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综合研究和宏观指导全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拟订全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综合规划以及组织、干部、人才、公务员重要政策和制度。
(二)负责全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负责区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日常管理,提出调整配备建议,审核办理任免、工资、档案、退休、兼职、待遇等有关事项。负责全区年轻干部队伍和选调生队伍建设工作,宏观指导全区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三)负责全区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拟订干部监督制度、规定,对领导干部和选人用人工作以及组织人事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和办理有关问题举报,组织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抽查核实工作,调查审理干部有关问题。
(四)负责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制度建设、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负责区重点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全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师资队伍、教材课程建设等工作。
(五)负责全区党的建设工作特别是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以及党员队伍建设的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对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党内生活制度的执行落实以及乡党委的换届选举进行指导督查,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党内集中性学习教育。
(六)负责全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牵头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统筹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和人才表彰奖励,协调落实区党政领导联系关护优秀专家制度,承担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指导离退休党支部建设和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处理老干部来信来访和做好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八)统一管理全区公务员工作。负责全区公务员队伍建设,牵头拟定和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承担公务员录用、交流、考核、奖惩、培训、监督、工资福利等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
(九)负责落实上级党委有关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政策要求,牵头抓好全区两新组织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总结、宣传两新组织先进典型经验。
(十)统一管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十一)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国共产党桂林市象山区委员会组织部2024年共有直属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部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部属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中国共产党桂林市象山区委员会组织部本级、中国共产党桂林市象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桂林市象山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管理办公室;部属事业单位:桂林市象山区党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中国共产党桂林市象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加挂中国共产党桂林市象山区委员会老干部局、象山区公务员局、象山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牌子。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桂林市象山区委员会组织部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支总预算390.87万元,同比增加124.05万元,同比增长46.4%。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390.87万元,同比增加124.05万元,同比增长46.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0.87万元,同比增加124.05万元,增长46.4%;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原因是象山区退休干部一次性抚恤金纳入本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390.87万元,基本支出预算83.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38%,同比减少9.06万元,下降9.78%;项目支出预算307.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62%,同比增加133.12万元,增长76.42%。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有两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251.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26%,同比减少2.07万元,下降0.81%。
(2)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6.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9%,同比增加2.80万元,增长20.65%。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122.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24%,同比增加122.12万元,增长100.00%。增加的原因是象山区退休干部一次性抚恤金纳入本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
(4)教育支出类科目1.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08%。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83.57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预算21.38%,同比减少9.06万元,下降9.7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4.4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12%,同比减少2.39万元,下降3.1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07.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62%,同比增加133.12万元,增长76.42%。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1.7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7.01%,同比增加46.00万元,增长291.88%。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245.5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62.82%,同比增加109.27万元,增长80.19%。增加的原因是象山区退休干部一次性抚恤金纳入本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90.87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1.19万元,教育支出1.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3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90.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57万元,项目支出307.31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103.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7.21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各项组织工作任务、保障组织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36.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7.4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
住房公积金16.3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3.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4.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9.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64万元,同比减少6.67万元,同比下降71.6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压减非重点、非刚性项目支出。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33万元,同比增加0.03万元,同比增长10%。增加的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人员增加导致定额经费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3.57万元,同比减少9.06万元,同比下降9.78%。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减少的原因是人员调离单位而减少的定额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4年实有在编车辆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桂林市象山区委员会组织部2024年部门预算所有项目均已编制绩效目标列入绩效考核范围。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支出、“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经费支出、财政票据印刷费支出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的相关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主要是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主要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
主要用于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和财政监督检查方面的业务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主要用于预算一体化等财政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主要用于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主要用于非参公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及公益二类绩效工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除上述财政事务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本单位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厅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二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二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三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中国共产党桂林市象山区委员会组织部
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自治区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0表)
十一、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1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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