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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第一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负责协调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2、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辖区基层医疗机构执行自治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完善辖区农村医疗卫生网络建设,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负责乡镇卫生院的行政、业务、人员、经费的管理。
3、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并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防治规划,协调配合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妇幼保健工作,重点抓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降消补助、育龄妇女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免费婚前医学检查、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
5、依法审批卫生行政许可项目,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负责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和服务质量监督工作。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及时上报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生活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工作。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学校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小理发店、小旅馆、小美容院、小洗浴场所等“四小”行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6、负责辖区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卫生统计和卫生事业综合效益评价等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辖区农村改厕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并对工作效果进行验收。
7、贯彻执行国家爱国卫生运动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辖区机关、单位、学校、社区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做好自治区、市级爱国卫生达标单位、卫生村的创建工作。负责检查指导辖区单位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卫成果。
8、组织开展红十字会宣传、救灾、救护、救助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卫生责任事故,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依法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9、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0、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监测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提出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协助组织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12、负责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13、负责制定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健全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服务网络,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前优生及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14、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扶助等机制。负责指导全区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协调开展计划生育协会活动。
15、及时准确的配合各级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协调工作。
1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共有直属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健康局本级。局属事业单位是:桂林市象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桂林市象山区计划生育协会。
第二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预算3794.58万元,同比减少1177.10万元,下降23.68%。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预算3794.58万元,同比减少1177.10万元,下降23.6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94.58万元,同比减少1177.10万元,下降23.68%;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压减非重点、非刚性项目支出。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3794.58万元,基本支出预算203.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项目支出预算3590.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十三类,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十三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2)国防支出类科目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3)公共安全支出科目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4)教育支出类科目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6)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3778.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5%。
(7)城乡社区支出类科目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8)农林水支出类科目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9)金融支出类科目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10)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6.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科目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12)债务付息支出类科目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13)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类科目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03.79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预算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87.8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2.1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9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82%。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590.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590.7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94.58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94.58万元,支出包括卫生健康3778.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5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79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79万元,项目支出3590.7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110.9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住房公积金16.5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计划生育服务76.3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广西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及扶助。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907.5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是按照中央、自治区、城区三级分担,用于基层医疗机构扩展医疗服务及保障经费。
计划生育服务1395.3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是按照三级财政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及扶助。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87.9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有我局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各项资金使用及开支进行的监督和管理所产生的各项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3.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7.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公务交通补贴、全区的移动通讯补贴、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部分非预算单位的长期聘用人员工资。
公用经费15.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43万元,同口径比2023年预算增加0.13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变动引起的定额经费增加。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0.43万元,同比增加0.13万元,原因为人员变动引起的定额经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5.95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录用人员增加而增加的定额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其中: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0%,同比持平;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0%,同比持平。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4年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健康局实有在编车辆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象山区卫生健康局局2024年部门预算所有项目均已编制绩效目标列入绩效考核范围。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支出、“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经费支出、财政票据印刷费支出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的相关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主要是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主要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
主要用于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和财政监督检查方面的业务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主要用于预算一体化等财政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主要用于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主要用于非参公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及公益二类绩效工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除上述财政事务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本单位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厅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二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二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三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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