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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象山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象山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桂林市象山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自治区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0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1表)
第一部分:桂林市象山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拟订区机关后勤工作的规定和管理方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机关部门经费开支的审核报销结算工作;
(三)负责区机关公务车辆的统筹管理,具体负责区四家班子领导车辆的相关经费保障及维修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区机关综合办公大楼的水、电的使用维护和维修工作;负责区机关会议室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区机关综合办公大楼节假日亮化、装饰工作和大型活动筹备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
(五)负责区机关综合办公大楼内的国有资产的物业管理;负责区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维护和修缮工作;
(六)负责区机关综合办公大楼、四家班子领导办公室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七)负责区机关综合办公大楼治安、保卫、车辆停放及消防工作;配合区信访局做好上访群众的疏导工作;
(八)负责区机关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负责区四家班子领导及区机关综合办公大楼内办公单位报刊、邮件的收发工作;负责区机关文印室设备日常管理维护及为各部门提供文印服务;负责区机关综合办公大楼计算机网络维护工作;
(十)负责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行政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桂林市象山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支总预算938.34万元,同比增加13.83万元,上升1.5%。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938.34万元,同比增加13.83万元,上升1.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8.34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100%,同比增加286.55万元,上升44%。2025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主要是物业补贴统一并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938.34万元,同比增加286.55万元。基本支出预算42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32%,同比增加383.94万元,增加928.3%;项目支出预算513.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68%,同比减少370.1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8.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增加286.55万元,上升44%;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42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32%,同比增加383.94万元,增加928.3%。
商品和服务支出33.7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93%,同比减少7.63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513.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68%,同比减少370.11万元。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513.0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38.34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8.3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38.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5.3万元,项目支出513.0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425.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04.6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13.04万元,主要用于维持区政府大楼正常运转开支,保障运转及物业补贴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3.04万元,其中:
公用经费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13万元,主要包括: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6.35万元,同比减少17.14万元,下降39.41%。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0.23万元,同比增加10.01万元,原因是财政将全象山区公务接待费用调整到后勤服务中心项目支出管理。
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26.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今年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13万元,同比减少7.12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6万元,同比减少0.5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运转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5年桂林市象山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实有在编车辆11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象山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所有项目均已编制绩效目标列入绩效考核范围,选择一个重大项目对外公开。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支出、“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经费支出、财政票据印刷费支出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的相关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主要是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主要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
主要用于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和财政监督检查方面的业务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主要用于预算一体化等财政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主要用于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主要用于非参公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及公益二类绩效工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除上述财政事务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本单位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厅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二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二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三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桂林市象山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2025年度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0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