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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桂林市象山区民宗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5-03-28 16:00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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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象山区民宗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象山区民宗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桂林市象山区民宗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第一部分:桂林市象山区民宗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2.负责协调推动区民族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及乡、街道办事处开展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负责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根据区人民政府要求,起草有关民族宗教事务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协调维护民族宗教合法权益,参与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稳定工作。

4.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和宗教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建设。

5.研究分析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6.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协调宗教组织和信教公民在宗教问题上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制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活动。

7.对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调动宗教界的积极性,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及做好对宗教职业人员的选拔、培养工作。

8.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象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编制4人,在编4人在职4人。

第二部分:桂林市象山区民宗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支总预算46.91万元,同比增加13.38万元,上升39.9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91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100%;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0%,同比无变化。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46.91万元,同比增加13.38万元,上升39.9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91万元,同比增加13.38万元,上升39.9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同比持平。

2025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主要是人员变动引起经费增加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46.91万元,基本支出预算45.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87%,同比增加13.38万元,上升41.13%;项目支出预算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3%,同比无变化。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十三类,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十三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40.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93%,同比增加12.06万元,上升42.69%。

(2)国防支出类科目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3)公共安全支出科目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4)教育支出类科目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6)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7)城乡社区支出类科目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8)农林水支出类科目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9)金融支出类科目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10)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07%。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科目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12)债务付息支出类科目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13)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类科目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45.91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预算97.87%,同比增加13.38万元,上升41.1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3.1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3.88%,同比增加12.68万元,上升41.6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8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14%,同比增加0.71万元,上升33.6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3%,同比无变化。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6.91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6.6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6.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91万元,项目支出1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36.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5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1万元,主要用于宗教事务工作日常运转开支,保障运转。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公务交通补贴、全区的移动通讯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36万元,同口径比2023年预算增加0.28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0.10万元,同比增加0.02万元

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82万元,同比增加0.71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录用人员增加而增加的定额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5年桂林市象山区民宗局实有在编车辆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象山区民宗局2025年部门预算所有项目均已编制绩效目标列入绩效考核范围。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支出、“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经费支出、财政票据印刷费支出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的相关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主要是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主要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

主要用于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和财政监督检查方面的业务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主要用于预算一体化等财政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主要用于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主要用于非参公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及公益二类绩效工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除上述财政事务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本单位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厅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二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二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三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桂林市象山区民宗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

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2025年度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0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