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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中共桂林市象山区委社会工作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十、自治区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中共桂林市象山区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
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自治区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0表)
第一部分:中共桂林市象山区委社会工作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统一领导信访局、指导信访口径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2、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议。
3、统一领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
4、指导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
5、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桂林市象山区委社会工作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象山区委社会工作部专项编制数3名,实际到位2名。挂牌中共桂林市象山区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第二部分:中共桂林市象山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支总预算38.1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城乡社区支出。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支总预算38.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19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0%。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38.19万元,基本支出预算21.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86%;项目支出预算16.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14%。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十三类,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两类,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86%。
(2)城乡社区支出16.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14%。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21.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8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9.4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1.2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支出16.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1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19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3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支出16.8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8.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2万元,项目支出16.86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21.3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86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预算保证单位日常运转。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公务交通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邮电费、印刷费、水费、电费、车辆运支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05万元,具体如下:
1.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0.05万元。
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自治区本级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中共桂林市象山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5年部门预算所有项目绩效目标列入绩效考核范围,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支出、“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经费支出、财政票据印刷费支出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的相关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主要是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主要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
主要用于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和财政监督检查方面的业务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主要用于预算一体化等财政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主要用于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主要用于非参公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及公益二类绩效工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除上述财政事务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本单位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厅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二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二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三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中共桂林市象山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