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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
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辖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辖区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负责城市低保对象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城市低保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城市低保资金的发放和监管以及街道办事处(乡)、社区(村)居委会城市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落实特困供养政策;统计城市低保家庭子女上小学情况;对因灾、病、残及子女入学等客观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负责高龄老人津贴的发放工作。
3、负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收集、整理和上报区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联系协调老年人协会和老年社会团体,引导老年社团开展积极健康的社会活动。组织开展婚姻登记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4、贯彻国家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拟订本区地名规划管理细则;承办辖区村级路牌安装、有关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的申报工作;负责乡(办事处)区域勘界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指导全区地名规划依法使用地名,指导全区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
5、负责160床位以下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年检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辖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组织开展收养登记工作;落实辖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助政策;组织实施辖区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6、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
2、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第二部分: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预算公开01表)
2026年收支总预算1575.58万元,同比减少412.69万元,下降20.75%。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预算公开01表)
2026年收入总预算1575.58万元,同比减少412.69万元,下降20.7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75.58万元,同比减少412.69万元,下降20.75%。
2026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压减非重点、非刚性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基金收入列入总预算,不再列入部门预算安排。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预算公开03表)
2026年支出总预算1575.58万元,基本支出预算59.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0%,同比减少13.99万元,下降18.96%;项目支出预算1515.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20%,同比减少398.71万元,下降20.83%。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预算公开01表)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几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1567.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48%,同比减少306.84万元,下降16.37%。
(2)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8.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1%,同比减少1.71万元,下降17.48%。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预算公开06表)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59.81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预算3.80%,同比减少13.99万元,下降18.9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0.4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31%,同比减少13.05万元,下降20.5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3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68%,同比减少0.94万元,下降9.1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515.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20%,同比减少398.71万元,下降20.8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预算公开01表)
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75.58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7.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预算公开05表)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75.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81万元,项目支出1515.7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51.7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7.4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项目的运转开支,保障运转。
老年福利241.00万元,全部都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辖区内年满80岁的老年人福利支出。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1118.00万元,全部都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救助辖区内的低保户、特困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基本生活费,临时救助。
儿童福利7.00万元,全部都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发放辖区内孤儿助学金。
残疾人生活两项补贴92.34万元,全部都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辖区内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住房公积金8.0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预算公开06表)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9.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公务交通补贴、全区的移动通讯补贴、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9.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预算公开07表)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25万元,同比减少0.03万元,下降10.71%。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6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26年预算0.25万元,同去减少0.03万元,下降10.71%。
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6年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4、会议费0.32万元,同比减少0.03万元,下降8.57%。
5、培训费0.32万元,同比减少0.03万元,下降8.5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预算公开08表)
2026年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预算公开09表)
2026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预算公开06表)
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38万元,同比减少0.94万元,下降9.11%。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缩减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6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6年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在编车辆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象山区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附表(预算公开10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缴纳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至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支出、“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经费支出、财政票据印刷费支出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的相关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主要是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主要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
主要用于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和财政监督检查方面的业务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主要用于预算一体化等财政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主要用于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主要用于非参公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及公益性二类工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除上述财政事务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本单位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厅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二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二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三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2026年度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0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