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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6-03-16 16:35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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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健康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健康局2026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 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0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1表)

第一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组织拟订辖区居民健康政策,拟订本辖区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负责职业安全健康和放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范、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10、负责象山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1、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区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12、指导制定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中医药工作。

13、指导象山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健康局2026年共有直属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健康局本级。局属事业单位是:桂林市象山区卫生监督所、桂林市象山区计划生育协会。

第二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健康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收入预算500.57万元,同比增加88.04万元,增加21.34%。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收入预算500.57万元,同比增加88.04万元,增加21.3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0.57万元,同比增加88.04万元,增加21.34%。

2026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支出总预算500.57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5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84%;项目支出预算341.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16%。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两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98%;

2、卫生健康支出383.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56%;

3、住房保障支出17.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6%。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159.4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预算31.8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38.7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05%;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0.6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95%。

2、项目支出预算341.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16%。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41.1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00.57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0.5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3.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3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0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4万元,项目支出341.1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1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是城区本级对计划生育家庭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

行政运行82.1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7.5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是我局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各项资金使用及开支进行的监督和管理所产生的各项经费。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3.6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是我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业务经费。

计划生育服务59.8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及广西相关法律法规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及扶助。

住房公积金17.3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8.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公务交通补贴、全区的移动通讯补贴、住房公积金、离休费以及长期聘用人员工资。

公用经费20.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55万元,同口径比2025

年预算增加0.07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变动引起的定额经费增加。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26年预算0.55万元,同比增加0.07万元,原因为人员变动引起的定额经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6年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0.64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录用人员增加而增加的定额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其中: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0%,同比持平;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0%,同比持平。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6年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健康局实有在编车辆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象山区卫生健康局2026年部门预算所有项目均已编制绩效目标列入绩效考核范围。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缴纳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至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支出、“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经费支出、财政票据印刷费支出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的相关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主要是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主要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

主要用于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和财政监督检查方面的业务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主要用于预算一体化等财政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主要用于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主要用于非参公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及公益性二类工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除上述财政事务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本单位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厅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二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二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三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健康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 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0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1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