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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精准扶贫结对帮扶成果,激发贫困户脱贫致富内生动力,继续做好贫困户结对帮扶工作,坚决打赢我市“十三五”脱贫攻坚战。根据《关于调整使用精准扶贫结对帮扶资金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1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精准扶贫结对帮扶资金 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扶贫”相关支出功能科目。
一、请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2号)规定,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并实行报账制管理,分账核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属于政府采购事项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二、对截留、克扣和挪用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 2018年精准扶贫结对帮扶资金分配表
桂林市财政局
201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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