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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2018年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如下:
象山区2018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1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7.1%。其中:公务接待费实际执行数27万元,仅占年初预算276万元的9.8%;因公出国(境)经费15万元,下降6.3%;公务用车运行费49万元,下降35.5%;公务用车购置费26万元(购置车辆为象山区法院购置专用车1辆,资金为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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