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区“三公”经费支出98万元,比上年增加28万元,主要是检察院、法院购置执法执勤车辆。其中:公务接待费实际执行数15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同比减少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7万元,同比减少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46万元,同比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是购置了检察院执法执勤车1辆和法院执法执勤车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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