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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民罚〔2025〕1号

2025-09-11 17:25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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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象民罚〔2025〕1号

社会组织名称:桂林市象山区二塘乡北芬村委会老年协会大村分会

登记日期:201291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503040560441178

所:桂林市象山区北芬大村

法定代表人:谢运*

案由20222023年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案

经检查发现,本机关于2025610日对你单位涉嫌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单位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违法行为属实。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象山区民政局关于开展辖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的通知》《象山区民政局关于开展辖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电子证照)、广西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库系统社会组织行政许可信息截图、广西社会组织年检系统2022年度和2023年度年检报告网上提交情况截图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象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

202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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