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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政通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许可决定书 象人社工时许决字〔2025〕5号
政通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11月28日向本局提出的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申请,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程序。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法》(桂劳社发〔2006〕22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本局决定:
一、同意你公司信息采集员、审核员、驾驶员等岗位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工时工作制,实行期限为2年。
二、对于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等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对同意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工种(岗位)的职工,企业应予知会。
四、执行时间:2025年12月4日至2027年12月3日,到期后视企业具体情况延续审批执行。
桂林市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桂林市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4日印发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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