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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塘乡、各街道办事处、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有效加强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象山区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8日
象山区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专职工作人员考评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更好的推进我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有效加强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专职人员的管理,建设一支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基层退役军人服务队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是指在象山区44个村(社区)专门从事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村(社区)工作者。
第三条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基本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辖区退役军人遵纪守法、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退役军人力量。
(二)协调推动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基层党组织管理,配合组织部门加强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三)协助做好信访接待服务。
(四)开展帮扶援助、走访慰问和矛盾化解,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五)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
(六)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七)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协助做好优待证申领工作。
(八)完成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第四条 加强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专职人员管理:
(一)日常管理。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专门从事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确保专岗专用。明确服务站专职人员岗位职责,健全和落实考勤制度、上门走访、帮扶援助、代办服务、请示报告等制度,坚持完善常态化联系制度,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专职人员50%以上的工作时间要用于走访辖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二)年度考评。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专职人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进行年度考评。考评实行乡(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考评和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考评相结合,重点考评工作实绩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各乡(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评分细则(详见附件)对所辖村(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评,考评分值占年度总考评60%;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全区44个村(社区)服务站专职人员进行年度考评,考评分值占年度总考评40%。各考评单位需在每年12月10日前完成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上报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
(三)考评结果运用。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考评结果作为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专职人员发放工作补贴和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根据《桂林市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实施办法》,村(社区)服务站专职人员工作补贴为300元/月,全年补贴金额为3600元。根据考评结果,优秀等次全额发放工作补贴3600;良好等次发放3000元;合格等次发放2600元;不合格等次不予发放。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专职人员工作补贴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 建立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协调,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各乡(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共同参与的考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施行后,如上级另有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象山区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
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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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考评细则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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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态度(20分) |
加强自身学习(6分) |
加强自身学习,增强服务退役军人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学习,并开展业务自学,无故缺席上级培训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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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情规范(8分) |
接待服务对象热心、耐心、细心,在接待过程中态度简单粗暴、冷漠生硬的发现一次扣4分,因服务态度问题遭到服务对象投诉的,一次扣4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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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请示报告(6分) |
建立与上级服务站常态化联系机制,及时报送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信息、舆情等。未按要求落实,予以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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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开展情况(60分) |
信息采集和优待证 办理(8分) |
做好信息常态化采集工作,建立“一人一档”,做到信息完整准确、动态更新;协助做好优待证申领工作,确保辖区优待证申领做到“应办尽办”;熟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未按要求完成,予以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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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慰问(12分) |
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主动上门,发放慰问品不得让服务对象自行到服务站领取(特殊情况除外),发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按要求做好“六必访”工作;配合上级和有关单位做好走访慰问本村(社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相关工作。未按要求完成,予以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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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帮扶(10分) |
做好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确认率需达100%的,少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为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办理生活补助、医疗救助、伤残抚恤等,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掌握辖区内困难退役军人家庭情况,协助困难退役军人申请关爱基金或其他帮扶资金。未按要求落实,予以酌情扣分。 |
附件:
象山区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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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考评细则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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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开展情况(60分) |
就业创业(10分) |
及时传达上级发布的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和通知要求,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等;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台账登记。未按要求落实,予以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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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维护(10分) |
对咨询政策的服务对象,认真细致做好政策解答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退役军人信访问题摸底调查、来访接待等工作,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登门走访,了解情况、做好疏导,遇有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未按要求落实,予以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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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5分) |
组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规范管理,发挥作用;组织退役军人在应急救援、社会治理、环境保护、国防教育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未成立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的此项不得分;志愿服务队作用发挥不明显予以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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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作(5分) |
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存在对上级交办任务不重视、工作拖拉、敷衍应付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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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作风(20分) |
精神面貌良好(7分) |
举止端庄,行为得体,着装整洁,挂牌上岗,规范使用文明用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得7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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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廉洁(7分) |
受理办理服务事项,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公道正派,严于律己,不接受来访退役军人的馈赠和宴请,不以权谋私得7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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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度(6分) |
随机抽取辖区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达90%得6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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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考评细则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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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10分) |
工作有特色和创新 (7分) |
工作受到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或受到上级表彰或表扬,一次加3分;受到自治区级媒体(含区厅官网)宣传的一次加5分;相关经验做法被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通报或简报形式普遍推广的,一次加3分;承接区级以上现场会或作为上级检查参观点的,一次加3分。以上加分累计上限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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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度(3分) |
服务站工作被群众来信表扬、送锦旗感谢的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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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 |
工作不力、违规违纪 |
因工作人员主观原因造成的非访每次扣5分;工作进展滞后,执行速度慢,除客观原因外,经上级多次督促仍未完成的,每次扣5分;存在违规违纪、被纪委通报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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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领导批评或被媒体负面曝光 |
服务站工作被领导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被自治区级媒体负面曝光一次扣10分;被市级媒体负面曝光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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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负面事件 |
因工作不力造成:1.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2.发生个人极端案事件;3.发生重大舆情负面炒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一次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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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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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年度评分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各乡(街道)服务站共同完成,考评分值各占年度总评的40%和60%。如某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张三,在年度考评中乡(街道)服务站评分为90分,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评分为94分,则张三年度考评最后得分为:90×60%+94×40%=91.6分。 | ||
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考评单位(盖章):
此件主动公开
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印发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