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地方政策法规

象政办〔2023〕5号 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4-27 08:29     来源:象山区政府     作者:象山区政府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二塘乡、各街道办事处,各机关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象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415

象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239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12号)精神,扎实认真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准确把握我区经济运行新变化,全面客观反映桂林市象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国务院部署开展的首次大型国情国力普查,也是一项重大的区情区力调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全区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本次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构建象山区现代产业体系,准确把握我区经济发展新变化、新特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桂林世界型旅游城市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

在象山区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投入产出调查对象的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进度安排: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普查区划分及绘图,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进行普查试点,开展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汇总和评估发布阶段;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阶段。

五、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象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政法委、编办、政府办、统计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和督查工作。

(二)压实责任

区政府设立相应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做好象山区普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二塘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二塘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4月底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在20235月底前成立普查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部门协作

经济普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部门要通力协作,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积极做好普查前的各项筹备工作,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共同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在普查工作开始前进行本部门行政记录整理,做好行政记录的查遗补漏工作,要及时准确将本部门掌握的普查有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积极参与普查相关工作。

六、普查工作保障

(一)加强经费保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本级人民政府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积极支持落实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与相关补助政策,选优配强普查员队伍。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将普查作为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事项,纳入对各级各部门绩效考评范围,定期督导普查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普查工作格局。

七、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

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三)创新手段方式

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象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象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象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秦振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袁明辉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区统计局局长

王郗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员:曹令伍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彭友谊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朱永林区统计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唐钲荣区财政局副局长

葛香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象山税务局副局长

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区委宣传部、区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象山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区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部门

象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陈萍同志兼任。组成部门包括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区教育局、科技和园区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宗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象山公安分局、自然资源象山分局、象山生态环境局。各组成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此件主动公开

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