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地方政策法规

象教〔2024〕6号  象山区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入编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024-04-18 16:28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教育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教育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市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使用事业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编〔2020〕15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的管理,做好我区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考核入编工作,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通过量化考核将符合条件的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纳入实名制编制体系。

二、考核对象

象山区公开招聘的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在本单位连续聘用一年(含一年)以上且年度考核评为合格及以上(入职当年也可为不确定等次)等级的。

今后考核以录用年份为单位,从最早录用的年份开始考核,完成一年份录用人员考核入编后,再进行下一年度录用人员的考核。

三、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决拥护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议、部署。

(二)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无违背教育法律法规行为,无严重违反教育教学规范要求。

(三)关爱学生,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不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四)在聘用教师控制数服务期间年度考核评为合格及以上(入职当年也可为不确定等次)等级的,无处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与考核:

1、考核期间内年度考核、教师职业道德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或未参加年度考核的。

2、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四、考核方式及程序

(一)统筹、量化考核。区教育局统筹使用市编办当年核准的编制使用计划数,通过量化考核的方式,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推荐入编。

(二)各校成立聘用教师控制数入编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考核相关工作。

(三)个人申请、自评。个人填报《象山区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考核入编评审表》,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四)学校复评、公示。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个人递交的自评情况和佐证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为考核人进行复评评分。个人自评和学校复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复核的《象山区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考核入编评审表》及个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后签“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有考核领导小组三人签字,加盖公章)报送象山区教育局人事股。

(五)区教育局审核、排序。区教育局材料审核小组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评分,将所有申报人员按审核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六)确定推荐人选。区教育局将审核排序情况提交象山区聘用教师控制数入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根据市编办核准的入编计划数,按1:1比例确定推荐人员,在象山区政府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送象山区委编办审批。

五、考核评分细则及计分说明

(一)考核评分细则

1、思想政治(20分)

(1)拥护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爱学生,为人师表(10分)。无违反教师行为准则方面的相关投诉的计10分。

(2)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10分)。有政治、业务学习笔记。缺1次扣0.5分。

2、工作纪律(30分)

(1)工作服从学校及上级部门安排,团结协作(5分)。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一次扣2.5分。

(2)遵守工作纪律(25分)

①考核期内累计请病假(连续假期含法定节假日)7—14天扣5分,15—28天扣10分,29—42天扣15分,43—60天扣20分; 61天及以上扣25分。

②考核期内请事假1天扣2分,扣完为止。

病假需有医疗机构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

3、业务能力(25分)

(1)教学常规工作(14分)。有工作计划、总结,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单位业务检查不合格的1次扣1分;上级行政部门督导检查,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不规范的1次扣3分。

(2)具有符合本学段要求的学历(3分)。专科计1分,本科计2分,研究生计3分。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分)。初级职称计1分,中级职称计2分,高级职称计3分。

(4)担任学校管理工作或班主任(5分)。班主任计2分/学期,副班主任计0.5分/学期。中层管理人员、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党务工作人员等可按班主任工作计算年限。

4、工作业绩(25分)

(1)满工作量(14分)。不满工作量,每学期扣3分,扣完为止。

(2)承担各级公开课、主题讲座或典型经验介绍(2分)。承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公开课、主题讲座或典型经验介绍的城区级、市级及以上分别计1、2分/次。承担校级展示课、公开课、主题讲座或典型经验介绍计0.5分/次。

(3)参加各级课堂教学竞赛获奖(3分)。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竞赛,获城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1、0.5分/次;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5、2、1.5分/次;获自治区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5、2分/次。

(4)课题研究(2分)。参与课题研究已结题的,校级、城区级、市级、自治区级分别计0.5、1、1.5、2分/个;已结题的个人课题,校级、城区级、市级分别计1、1.5、2分/个;主持集体课题已结题的,校级、城区级、市级、自治区级及以上分别计0.5、1、1.5、2分/个;未结题课题,校级课题不计分,城区级及以上课题计0.5分/个。获基础教育成果奖的,市级、自治区级及以上分别计1、2分/次。

(5)论文发表或获奖(2分)。发表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著作或教材计1分/篇;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奖计0.5分/篇。

(6)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2分)。城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5、0.3分/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1、0.5分/次;自治区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5、1分/次。

(二)考核计分说明

1、各项计分时段:

(1)因故未参加上次考核,或者上次考核未合格教师,计分时段从上次考核周期结束后开始计算。

(2)新入职教师从入职时开始计算。

2、论文发表和出版教育教学著作或教材的认定参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附则中的特定解释。

3、所有计分的证书均要有明确的个人信息。

4、同一比赛获不同级别奖项,取最高级别奖项计分,不累加。

5、所有计分项的扣分或计分均以该项分值为上线。

6、如出现复核评分相同竞争一个入编名额时,按工作业绩得分、职称、学历、班主任年限(含中层管理人员、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党务工作人员等)依次排序比较,得分高者优先。

7、入编考核结果分为合格(60分及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象山区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入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考核工作的指导、组织与监督,考核小组由区编办、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纪委监委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局长兼任,区纪委监委、区编办、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抽调工作人员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事宜。

(二)成立材料审核小组

成立由区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教育局人事股、教研室、纪检办等部门人员为组员的材料审核小组。

七、考核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各申请人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推荐资格。

(二)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公平公正。

(三)各级考核人员不准接受考核对象的宴请安排和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接受赠送的实物;不准借考核之便牟取私利。

(四)区纪委对考核工作实施全程参与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干部将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或进行处理。

考核工作设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773-2151166

本方案解释权归象山区教育局


桂林市象山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桂林市象山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5日印发

政策解读:《象山区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入编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