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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名 称: 桂林市象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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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设置: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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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73-3559925 办公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环城西二路5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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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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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领导工作职责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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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郗华 |
局长 |
主持全局工作,主要负责重大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国防动员、项目行政审批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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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水灿 |
副局长 |
协助局长负责高质量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经济运行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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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工作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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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订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区域、生产力布局、城市化、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 2、负责城区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3、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城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依据国家体制改革重大决策,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4、提出城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统筹安排城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和中央、自治区、桂林市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计划;汇总编制城区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指导和协调城区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5、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企业投资项目;负责审核上报需要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审批或核准的项目;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城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提出并组织实施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负责能源规划和项目建设。 6、负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互相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协调各项社会事业之间及其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 7、拟订城区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工业、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高技术产业发展问题,提出促进工业、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 8、研究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问题,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规划及措施,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 9、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负责城区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组织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负责战时组织国民经济动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日常工作。 10、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推进城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担城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桂林市服务业发展政策,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促进城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城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2、承办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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