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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民政局

2026-03-25 15:13     来源:象山区民政局     作者:象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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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名 称: 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

内设机构设置:无

联系电话:0773-3820573

办公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环城西二路铁西1里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

领导简介

姓名

职务

领导工作职责

照片

赵勇

局长

主持象山区民政局全面工作。

王军阳

副局长

协助局长开展民政工作。

部门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桂林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辖区民政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申报管理和分配最低生活保障金;定期核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收入情况。

(三)负责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实施办法,申请管理和分配临时救助资金。

(四)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负责特殊救助对象、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五)负责本辖区社团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依法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六)负责本辖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依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七)负责辖区慈善事业发展工作。

(八)负责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协调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九)负责协调落实促进象山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推进象山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负责办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殡葬改革、殡葬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辖区乡、街道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呈报工作;承办与相邻城区边界的勘界工作。负责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注销的呈报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档案资料。

(十三)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监督一乡三办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四)负责协助区委社会工作部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十五)协助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本辖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工作,实施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职能转变。1.将区民政局的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2.将区民政局的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民政局需协助做好工作。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与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落实促进象山区养老事业发展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推进象山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统筹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为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和医养结合服务,承担康复指导、保健咨询、营养指导、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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