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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73-3835416 办公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环城西二路5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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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象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73-7992708 办公地址:桂林市象山区南新路92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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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象山区象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73-3850099 办公地址:桂林市象山区银锭路654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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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桂林市象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773-3836250 办公地址:象山区翠竹路2号(蔚思大厦后巷西侧3楼)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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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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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领导工作职责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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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萍 |
象山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象山区人社局局长 |
主持全面工作。负责财务、人事、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及党支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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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杰 |
象山区人社局副局长 |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社会保障和人事人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管理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事业单位人员的招录(聘用)工作、工资、劳动监察、党务、宣传及办公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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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继颖 |
桂林市象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
(一)承担本辖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处理工作。(二)承担根治欠薪、劳动保障维权服务,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三)宣传国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用人(用工)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督促检查。(四)指导用人(用工)单位依法用工,协助指导基层和企业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五)完成本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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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贞 |
象山区就业 服务中心主任 |
主持区就业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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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勇 |
象山区社保中心主任 |
主持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全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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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工作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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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宏观管理,业务指导事业单位实施人事制度改革。 (二)会同有关单位拟定和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分类,录用与聘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交流、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规章制度。 (三)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指导下属单位初级职称评委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的推荐审核工作;指导各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 (四)综合管理人才、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认真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人才引进工作,负责管理事业单位的职工档案;抓好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的相关工作,做好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 (五)负责组织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政策、标准的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晋升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到龄工作人员退休的审核、审批工作。 (六)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对辖区企事业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用工、非法职业中介;开展企业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年审工作;受理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对违法用工行为立案查处。 (七)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做好辖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立案和处理工作。 (八)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指导辖区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申报、认定工作,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工作;做好辖区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检查指导工作。 (九)综合管理社会保险工作。贯彻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的关系和档案接转工作,做好年度资格认证工作;指导企业退休人员建立片区自管小组,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文娱活动;负责企业退休人员住院慰问和丧葬善后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区机关临时聘用人员聘用、解聘、考核、奖惩、培训等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对乡、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宣传、政务信息、信访维稳、统计工作。 (十三)管理象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象山区就业服务中心、象山区劳动监察执法大队。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象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提供行政支持和行政辅助; (二)负责象山区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业务经办等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 (三)负责象山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业务经办等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 (四)负责象山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待遇审核和发放工作; (五)负责综合柜台的业务受理、申报材料影像化工作; (六)负责编制和执行辖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七)负责辖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助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等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象山区象山区就业服务中心职责: (一)负责就业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援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等工作。 (二)负责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及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运行相关工作。 (四)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象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职责: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及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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