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政府机构

象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11-11 08:20     来源:象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作者:象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构 名 称:象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内设机构设置:象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73-2861028

办公地址:桂林市象山区信义路7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

领导简介

姓名

职务

领导工作职责

照片

李顺华

局长

主持象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

赖瑞彬

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维稳、信访和双拥等工作。

黄小红

象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主持象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工作职责

一、象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责

(一)拟订全区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区政府规章草案,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负责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象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职责

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