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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和2022年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精神等,加快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大力促进文化和旅游优质发展,根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要求,为做好2023年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初审验收的相关工作,特举办象山区第35届“象山水月”群众文艺汇演暨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宣传活动。
一、活动主题
象山区第35届“象山水月”群众文艺汇演暨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宣传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23年10月25日19:30
三、活动地点
万福广场
四、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象山区委宣传部
象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象山区文化馆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活动的成功举办和顺利开展,特成立象山区第35届“象山水月”群众文艺会演暨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宣传活动组织工作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梁红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主任:赵莉区委常委 区委宣传部部长
谢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员:贡乐伦区文体旅局局长
韦欣区文体旅局副局长 文化馆馆长
陈小翔区文化馆副馆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馆,办公室主任由区文化馆馆长韦欣同志担任,负责本次活动具体事宜。
六、活动内容
挑选8—10个近年来新创作的精品节目进行展演,节目形式不限,提倡高质量多样化,做到主题突出,特色鲜明,鼓舞人心,内容健康,以群众文艺的形式展现我市各族儿女奋斗圆梦的感人故事。
七、节目要求
1.坚持以人民 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群众文艺创作演出的丰富形式讲好中 国故事、桂林故事,充分展示桂林群众文艺的良好发展态势,为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贡献文化力量。
2.展演节目必须是近年新创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能够代表本区群文最高水平,大部分节目参加过第44届“漓江之声”的作品。
3.活动为基层群众文艺展演,从事市级以上专业文艺院团工作的人员和艺术院校专业教师不得参加演出。
4.各演单位要加强节目创作,积极推送,打造精品,不断提升群众艺术创作水平。
八、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象山水月”这一群众性文化活动品牌,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并把这项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落实好,高标准组织节目的创作、排练和推送等工作。
(二)区文体旅局、文化馆要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节目的创作、排练和审查等工作进行业务上的辅导,力争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三)各单位、各部门在整个活动过程中要及时收集、整理和保存好相关资料,积极主动联系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桂林市象山区文化馆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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