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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卫生健康局医疗卫生行政处罚公示信息(2022年5月13日)

2022-05-16 13:25     来源:象山区卫生健康局     作者:象山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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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 案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内容 立案时间 处罚决定书时间
1 象卫传罚〔2022〕1号 阎博强内科诊所 未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2022.2.14 2022.5.9
2 象卫医罚〔2022〕1号 阎博强内科诊所 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案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2022.2.14 202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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